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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章 机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自1970年建局以来,本局机械管理体制一直实行“两级管理制”。即局主管生产副局长、
总工程师负责全局工交、机电系统的领导工作;局设机电科具体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
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全局机电系统的业务工作。1981年局设
能源科,将电力部分归属能源科管理,机电科只负责管理发电机组的技术业务工作。此为第一
级管理。局下属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此为第二级管理。
各专业场(厂)、队、处、公司,也都采取两级管理体制。即场一级,工段或班组一级,具体设
备有专人负责操作、保养、维修。

  本局的机电设备所有权属林业局,各专业场(厂)、队、处和局属各单位无权擅自处理、更
改、报废、转让或有价交换。各单位所需用机电设备材料、配件、油脂燃料,由各单位按年、
季、月提出计划,局物资科、能源科统一购置、供应。

  本局机电设备按性能、用途及专业性质,分别集中在各专业场(厂)、队、处等单位使用和
管理。运材汽车集中在两大车队运用和管理;主要检修设备集中在机修厂使用和管理;采、集、
装设备集中在各主伐林场使用和管理;贮木机构设备集中在两个贮木场使用和管理;筑路施工
设备集中在公路管理处使用与管理;建筑施工机械集中在工程处使用和管理;发电设备集中在
能源科和各林场使用和管理;木材加工及综合利用的机械设备,集中在木材加工厂使用与管理;
其它零星机械设备,由使用单位或有关科室使用与管理。集体企业的机电设备,1986年前由集
体企业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自行使用与管理,1986年以后统归机电科管理。

  机电系统的主要业务以管、用、养、修为主,附有小量非标准件生产。有时根据生产的急
需,也制造一些局内使用的非标准机具,为木材生产及设备维修保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