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能源
第二章 能源
本局为加强对石油和煤炭的管理,1973年~1978年6月,商业科设有股级的燃科公司。
1978年6月~1980年10月,燃料公司由物资科管理。
1980年11月,本局成立能源科,主抓企业内部的煤炭、石油、电力供应工作。省特级劳模
刘荣带领全科人员,共同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本局的能源,当地没有煤炭、石油资源可采,全靠外地供应。电力供应,1970~1979年11
月份靠本局柴油机组发电,供应生产和居民用电。1979年12月20日塔河电厂发电,供应本局局
址和长缨地区的生产和居民用电。其它各林场的用电,均为林场自己发电。在冬运生产中,国
电常常供不应求,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本局又在阿木尔和长缨两处建备用电站,国电不供电时,
及时发电供给生产或居民。但还不能适应本局经济发展的需要,煤炭、石油、电力仍然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