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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一、计划体制变革

  1970~1983年,一切生产建设经济技术指标,都在计划控制下进行,计划管理基本是单一
的生产型。1984年开始,企业进行改革,加强计划管理,计划管理工作逐步向生产经营型方面
转化。计划部门通过日常计划管理工作,将国家、上级和本局统一决策,迅速贯彻到各单位、
各部门。通过计划的执行、控制、监督、统计,把综合的信息反馈给决策机关和领导,形成了
一个自上而下又比较完整的计划管理体系。

  二、计划的组织

  (一)、计划的组织工作,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行使计
划的监督、检查权。各业务口及基层单位计划员(专、兼职),形成分口管理,综合平衡的管理
体系。

  (二)、长远规划,企业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口管理。

  编制长远规划,年度企业计划,以计统科为主,会同有关部门,在主管局长统一领导下,
集中编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局统一下达,计统科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企业计划,除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综合利用、农副业生产、多种经营和基本
建设等主要经济指标外,其它各项工作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三、计划管理的形式

  (一)、指令性计划 国家计划的一部分任务实行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由国家或上级主
管部门逐级下达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必须执行,保证完成。

  在国家计划内木材是统配物资,历年来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指标、营林生产的更新造林、
抚育伐生产,均属指令性计划。局根据计划权限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实际生产条件,
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各项年季企业计划,并下达给生产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和不执
行。其中低限指标必须完成,高限指标不能突破。

  (二)、指导性计划 用以指导经济发展,不具有强制性。指导性计划,只规定方向、要求
或一定幅度的指标,下达给各单位执行。通过经济信息和预测,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签
定经济合同和运用价值规律等经济手段,指导计划执行单位的经济活动,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林场级单位,根据人、财、物力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本单位计划,报局备案,并按本单位的
计划安排生产和分配。

  四、计划的编制及内容

  (一)、编制计划的依据 1、长远规划是战略性规划,是纲领性、轮廓性的远景设想;中
期计划是计划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长远计划的具体化,依据国家、省、林管局的长中期规划,
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局的长远规划。

  2、年季计划是发展国民经济的行动计划,是贯彻实现长、中期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它
规定着企业在计划期内应当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和质量,产品出产的进度和产值等。年季计
划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现有生产能力和资源情况,市场需求,确定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计
划期的生产指标。

  生产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品种、产品产量、产值(总产值和净产值),以及有关生产能力利
用的技术经济指标。

  3、编制各条战线计划,除按上述依据外,还要充分考虑“以营林为基础,青山长在,永
续利用”的方针,特别是1987年“5·6”大火后的资源变化情况,增加更新造林指标。木材生
产要考虑“采育结合”,采伐量要小于生长量的原则。

  (二)、编制计划的程序 采取两下两上的办法,即在计划年度前6 个月,自下而上拟出年
度各项计划建议指标,局汇总平衡后,确定年度控制指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年前1 个
月,根据上级审批的计划指标,再自下而上的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后下达执行。

  (三)、计划内容 长远规划,年季的企业计划,由下列各项计划组成:

  1、营林生产计划;2、木材生产计划;3、林产工业生产计划;4、农副业及多种经营生产
计划;5、工业总产值、工业净产值计划;6、基本建设计划;7、机械配属及大修计划;8、财
务成本计划;9、产品销售计划;10、劳动工资计划;11、建筑施工计划:12、物资、能源供
应消耗计划;1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划;14、职工培训计划;15、科技研究计划;16、人口
自然增长率计划;17、商品流通计划;18、文化、教育和体育计划;19、医疗卫生计划。

  五、计划的检查与调整

  (一)、计划的检查 局对计划执行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初检,半年到各单位进行现场办公
全面检查。检查后提出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揭露矛盾,制定措施,保证全面完
成计划。

  (二)、计划的调整 长远规划,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和上级指示不定期地进
行调整、修改。年、季企业计划和月份作业计划,正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确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时,由申请调整单位写出报告,经局主管部门平衡,报局长办公
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下达调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