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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金

第五节 税金



               

  依法纳税是企业责无旁贷的事情。1973~1987年,本局向国家共纳税32 416千元。1973年
刚投产时,年纳税仅4千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年生产量逐渐增加,到1987年向国家纳税4 458
千元,并被漠河县税务局评为甲级纳税单位。

   历年纳税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