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各项专用基金 一、福利基金
本局职工除了领取工资外,还享受其他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待遇。1978年开始,国家为照顾
职工生活,又新增加了洗理费,副食补贴和冬季储菜补贴等开支。加之物价上涨,福利基金多
数年度支大于收,企业不得不用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等项弥补。国家规定以工资附加形式,按
工资总额的1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产品成本。截止1987年,共提取福利基金13 573千元,
支出14 534千元。
1970~1987年职工福利基金收支情况一览表
单位:千元
二、奖励基金
在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前提下,从企业的留利中提取,但是由于各年度上级规
定提取的比例及方法不同,提取的金额也不同。
三、更新改造基金
更新改造基金是一种准备用于更换原有劳动手段准备金,是企业为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和
改造而建立的专用资金。
1、更新改造资金的来源 ①、本局根据上级规定按生产木材产量(原木每立方米13元,薪
材、小径木每立方米5元)计提标准,计提更新改造基金计入生产成本。提取更新改造基金15%
上交能源交通基金税;20%上交管理局统一使用,剩余部分留给本局使用。②、折旧基金的留
用部分;③、固定资产变价收入;④、其他专项基金转入;⑤、其它收入,如更新改造资金存
款利息,非常损失时保险收入,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
2、更新改造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建。②、在原
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③、企业试制新产
品的措施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④、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零星自制设备和零星土建工程开支。
⑤、其它支出,包括归还专项借款和支付利息。
从建局至1987年末,共提取34 231千元,上交管局47%,16 039千元,其中交纳能源交通
基金税5 195千元。
应缴更新改造资金
单位:千元
四、育林基金
育林基金即国家从采伐木材单位征收的育林费,作为及时更新并有计划地发展营林事业的
专用基金。本局按照上级规定的提取标准,按木材销售数量提取育林费,用于以林养林。1973~
1986年,除小径材、薪材每立方米售价计提5元外,其它材种立米均计提15元。1987年“5·6”
火灾后,生产烧死木每立米售价计提21%为育林费。共收入40 146千元。
五、大修理基金
大修理基金是为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建局以来,一直按上级规定的固定资产总值
2.3%计提,并进入产品成本。房舍等建筑物大修和机械大修,需使用单位提出计划,分别由基
建科和机电科鉴定批准后,方可列入大修计划进行大修。大修理基金统一计划,归口管理。1984
年在承包单位实行大修费按固定资产总值计提,申报大修计划后,经基建科和机电科批准,财
务科拨款给各单位,方可进行总成互换大修和房产大修,但必须保证大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