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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70年9月区(局)筹建领导小组在生产部内设置民劳科,其中包括劳动工资和民政工作。
定编10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2人,劳力调配2人,工资管理1人,定额管理2人,档案员1人,
民政员1人。

  1974年4月生产部撤销后,区革命委员会下设民劳科。

  1977年3月阿木尔区体制划分为阿木尔、图强两局后,民政工作归政府管,民劳科变为劳
动工资科,隶属林业局领导。

  1981年2月劳动就业工作划归劳动工资科管理。增设知识青年就业管理1 人,知识青年档
案1人。

  1984年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将知青管理工作,划归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定员相对减少。

  1986年10月,由于贯彻国务院“四个暂行规定”,在劳资科增加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工
作,并设会计员、出纳员、劳保征集员。

  1987年末,劳资科定员编制14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劳动工资计划员1人,工资
员1人,劳力调配员1人,统计员1人,档案员1人,监察员1人,定额员4人,会计员1人,劳保
征集员兼出纳1人。

  劳资科下设二个组,一个公司、一个委员会:即计划调配组、工资定额组、社会劳动保险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基层科级单位22个,设有专职工资定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