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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主要是对劳力的管理,本着人尽其才,合理使用的原则。

  1、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指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局劳动工资
计划,各基层单位按局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报局审批,局以此为依据,
进行劳力平衡。

  2、合理调配劳力,改善劳动组织,挖掘劳力潜力,压缩非生产人员,节约劳力,提高出
勤率和工时利用率。

  3、做好新招工人的审查和教育、分配工作。

  4、组织工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5、认真执行劳动法规,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工人进行劳动纪律教育,执行奖惩制度。
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做出优异成绩的,根据其贡献情况,用表扬、奖励:晋升工资等形式
加以奖励。对违犯劳动纪律的按其程度、影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级、开除
公职等处分。

  6、技术工人的调动,会同机电科协商办理调转手续。

  7、工人调动,局外调入,调出局外,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局,批准
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8、山上工人调入局所在地,生产工人调做后勤工作,技术工人改变工种,单位同意,经
局批准后,再办理调转手续。

  9、加强工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卡片。

  10、做好职工退休、离休、退职工作,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基层单位审定报局,经局劳动
保险鉴定委员会讨论同意,给予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截止1987年,离退休、退职职工450
人,其中离休41人,退休404人,退职7人,在离、退休职工中,干部105人,并按上级有关规
定发给退休费。

  11、工人档案管理,统由劳动部门掌握。凡是受处分者,处分文件及本人检讨材料一并入
档,出席局以上单位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亦装入档案,退休、退职或开除、除名及死亡者,其
档案仍予保存。

  本局的劳力调配,除知青外,统一由劳动工资科调配和管理。新招工人,新工人的教育分
配,招收临时工及学徒工,转正定级均由劳动工资科办理。

  一、职工来源 1970年9月,阿木尔区(局)由新林区包建,调来干部182人,工人80余人。

  1970年11月,由上海市、浙江省调来支边青年1 150名,支援边疆—阿木尔区(局)建设。

  1971年11月18日,由军队代培调入本局的青年工人1 750人。

  1971年,当地就业知识青年1 000人。

  1973年5~6月,由阿里河局、甘河局、克一河局调入干部67人。

  1973年11月,由伊春林管局调入干部64人。

  1978年5月,由甘河林业局、克一河林业局、塔河区整建制调入本局3个林场388人。

  1979年11月,由伊春林管局、合江林管局调入干部156人。

  1980年11月,知青转为固定工人400人。

  1982年10月,自然减员补员400人。

  1983年10月,知青转为固定工人230人。

  1984年7月,知青转为固定工人400人。

  1985年8月,知青转为合同制工人699人。

  1986年12月,知青转为合同制工人797人。

  1973年10月,从本局调出1 100余人支援大庆建设,调给阿里河林业局150 名青年工人、
克一河林业局120名青年工人。

  还有诸年商调来局的职工。

  注明:1970~1977年3月职工数为现阿木尔局职工数,不包括原图强局那部分职工数。

   1970~1987年职工队伍构成表









   1979~1987年各长战线人员构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