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主要是工资基金的管理,按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根据工资基金平衡的年度、
月份工资基金计划,进行审批工资;同时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新招工人办理定级
手续,职工调动办理工资转移关系;职工工资晋升、工资调整、套改等工作。
1970年根据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龙林总字(1969)121号文件规定,在废除计件工资制之后,
制定了“林业企业生产计件工人工资整顿办法”,即实行一条龙工资等级。一条龙工资标准分
为15个等级,由30元开始,每个等级差5元,最高等级为100元。
林业工人暂行工资等级表(一条龙)
1973年9月~11月份,根据省林业总局(1973)龙林总字第179号文件,地区劳动局大革劳字
(1973)80号文通知精神,对木材生产、建筑、商饮、粮食、卫生、人民警察、勤杂人员和代干
中的一级工(或相似一级工)进行了定级。对从事本工种一年以上的工人,经群众评议,各级组
织审批,晋升为本工种的二级工。定级前平均工资34.56元,定级后平均工资40.16元,平均增
加工资16.2%。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全局共有职工3 323
人,晋级1 329人,靠级1 994人,月增加工资8 973元,平均每人增加7.68元。
1978年1月份,在生产工人中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计件工资制。执行1964年林业部
的统一定额,大兴安岭林管局的补充定额和本局自定的企业定额。
1978年4月,开始执行本局颁发的《木材生产工队定额工资试行支付办法》。在木材生产
小工队实行以拖拉机为轴,以混合工组为单位,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的定额工资(即岗位工资)加
奖励的支付形式。混合工组的日平均劳动定额28立方米。劳动天数按全年平均每月25.5天,其
中设备保养3天。月份定额630立方米。采集组定员11人,其中采伐3人,集材3人,打枝1人,
清林3人,捅道1人。装车组定员5人,其中司机1人,助手1人,看车1人,捆木2人。采集工组
完成全月定额时,按岗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完不成定额按完成定额的百分比开支。超额完成
任务,每超1立方米加2元,装车工组定额是一个装车场几个采集混合工组的定额之和。
岗位定员岗位工资及超产分配比例
在生产工队不实行岗位工资的职工,工队完成月任务时实行工种补贴。修理工(定员2人)
每立方米原条提取0.02元,发电工提取0.02元。工队完不成定额不提取。工队辅助工人(炊事
员、机库烧炉工、司务长、材料员)定员6人。全队完成月任务,按出勤天数,每人每天补助0.40
元。完不成任务不发补贴。后备工人,每混合工组1人,工组完成定额,每工补助0.60元,工队
管理人员(指导员、队长)定员2人,完成月定额每天补助0.50元,完不成不发。
同年根据劳动人事部劳薪字(1978)79号文《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
对本局在生产工作岗位上成绩优异的121名职工进行了升级,占职工总数的2%,月增加工资1 846
元,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15.26元。
1980年,根据国发(1979)251号文《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和黑龙江省黑升计字
(1980)5号文《关于职工升级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全局共有职工5 874名,升级人
数2 648名,升级面占职工总数的42%,月增加工资额34 901元,平均人月增加工资额13.18元。
1982年,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精神,对文教卫生战
线职工进行升级。共升级353名,其中文教战线245名,卫生战线108名。月增加工资额3 755.06
元,平均人月增加工资额10.64元。
1983年10月,黑劳薪字(1983)165号文《关于补齐1977年调整工资未长满级差的职工工资
的通知》,从1983年7月1日补满级差。
1983年12月,根据《国营工厂厂长暂行条例》,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奖励晋级的规定,全
局晋级52名。
林业部(1984)林含字195号文,《关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科技人员享受边疆津贴的批复》,
文件同意执行黑政发(1984)46号文《关于给予部份科技人员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从1983年5
月补发,其标准:在山上各单位科技人员,人月22.00 元;在局址各单位科技人员,人月18.00
元。1987年4月4日,阿林发(1987)30号文《关于调整知识分子边疆补贴的通知》。其范围和标
准:①大专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和无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业务技术
职称,仍执行山上各单位科技人员,人月22.00元,局址各单位科技人员,人月18.00元。②大
学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1年以上,中专毕业工作4年以上,无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相
当助理工程师,累计工令10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医疗工作满 6年的现任中小学教员、
幼儿教师、护士;无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医疗工作满 9年的现任中小学教员、幼儿教师、
护士等人月边补25.00元。③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令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令满11年;中专
毕业工令满14年;无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级业务技术职称,累计工令18年,人月边补30.00
元。④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以上人员,中专毕业工作满 5年;无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以
上业务技术职称人员;高中毕业从事教学、医护工作满10年的现任中小学教员和医护人员,每
人每月发给报刊费5.00元,一室一灯补助费3.00元,计8.00元。凡无职称学历,不享受上述每
月 8.00元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报刊费35.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报刊
费30.00元,工人每人每年报刊费20.00元。阿林发(1987)30号、147号文规定,本局干部、工人
工令满25年以上者均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边疆补贴。(从1987年1月1日执行)。
1985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文,《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劳动人
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劳薪字(1985) 29号文《关于印发
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企工改字(1985)7号文《印发关于企业工资制
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本局现行职工工资进行了改革。主要有:对现有二、
三级工重新定级;对原执行七、八级工资标准的工人,低于采运机械工人工资的,进行偏低调
整;推行套改升级。经过工资改革,全局职工5 227名,其中定级103人,不套改不升级29人,
只套改不升级57人,纳入最低等级线28人,改革人数5 205人。月净增额104 650.58元,其中
偏低工资4 732.91元,定级工资10 260.18元,就近套级工资22 572.49元,高套半级工资13 322
元,升级工资53 763元,每人月平均增加工资额20.11元。
1985年~1987年,奖励有特殊贡献职工晋级264名。
1987年2月19日,本局发(1987)13号文,《关于在企业内部实行浮动升级的通知》。按照
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地使用企业奖励基金,经企业管理委员会首届会议讨论决定,在本
局企业内部实行浮动升级制度,浮动升级的范围:凡是1986年12月31日在册的固定职工和合同
制工人,均列入这次浮动升级对象。1987年1月1日以后调入本局职工满3个月可以浮动升级。
分配大中专生没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和分配一线的技术工人,可从调来后第2个月执行浮动
升级。
不执行浮动升级的有停薪留职期满上班不足半年的;脱产学习6个月的;因工负伤治疗期
间;病事假超过3天的;月旷工 1天的;停职反省、收容审查的;在当月受行政警告处分的;
拘役6个月释放后工作不满半年,监外改造和叛刑、缓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发生交通、火灾责
任事故直接损失千元以上,不满1年的;1986年7月1日后违犯计划生育的。根据此精神,全局
在册职工6 345人,浮动升级6 276人。
工资改革职工人数汇总表
工资改革月净增资额汇总表
单位:元
公安干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
1970~1987年职工工资统计表
木材生产实劳动生产率
单位:立方米/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