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定额管理
第五节 定额管理
劳动定额是企业编制计划,组织生产,确定定员,考核成本,发放工资及奖金的依据,是
进行经济核算、开展劳动竞赛、提高和改善企业管理的主要环节。劳动定额分为统一定额、补
充定额和企业定额。
一、统一定额和补充定额 由林业部和省规定的定额为统一定额。由大兴安岭林管局颁发
的定额为补充定额。本局自1978年实行计件工资时起,执行林业部的1964年林业生产统一定额。
1979年末,开始执行省(1979)黑林总劳字40号文件批准的《1979年林业生产统一劳动定额》,
大兴安岭林管局(1979)大林管字第30号文颁发的《1979年林业生产补充劳动定额》。
1984年11月,执行林业部颁发的《东北、内蒙古木材采运生产统一劳动定额》和林管局制
定的《1984年木材采运生产补充劳动定额》。
二、企业定额 从本局实际出发,在统一定额和补充额未包括的定额项目,本局编制的定
额为企业定额。
1983年7月,局颁发了修路定额,包括推土机集土装车定额,各类汽车配合各种机械及人
力装车运土石方工程定额,人工土石方工程定额,压路机辗压定额等18项定额。
1984年7月,局制定了《林业汽车运材定额》,包括运原条和运原木等8项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