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奖金 企业在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同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
额作为奖金,以鼓励职工更大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
1973年7月10日,阿革发(1973)44号文《关于试行计时超额奖和综合奖方案》。这一形式
本着在计时工资中,有定额要求,有限度的奖励但又不是无限制的单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
的原则。奖励范围:木材加工、筑路、木材生产及其工段实行计时超额奖。房建工程队实行计
时综合奖。实行计时超额奖的班组,超过定额1%~5%,奖励班组本月工资总额的5%。超定额
6%~14%,奖本班组工资总额的13%。超过定额的15%以上,奖本班组月工资总额的20%。实行综
合奖的连队(即工段)和班组,奖金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本连队和班组工资总额的10%。实行奖励
制度的班组和个人不再享受附加工资。
1974年11月11日,阿林发(1974)17号文,《关于试行计时超额奖和计时综合奖的具体执行
办法》。计时超额奖实用范围:木材生产、基本建设、建材生产、营林生产、木材加工、筑路
桥梁等战线的生产工人以及直接参加生产运输的机械工人,均实行超额奖。实行超额奖的工组,
根据工组承担的任务量,确定定员,然后编制综合定额,支付超产奖按所从事的工种实际出勤
天数,按月计算发给。
实行超额奖的工种,考虑其技术等级和工作物等级的差别,对低工种从事高等级工作的工
人,在工组定额达到80%以上时,可按参加生产天数发给工种技术补贴。高工种做低等级工作
或从事与本人技术相同的工作,不发给工种技术补贴(见工种技术补贴标准表)。
生产工人计时超额奖励标准
单位;元/工日
注:1、一类适用:木材采运、筑路、桥梁、采运石头。
2、二类适用:贮木场、房建、准备作业、建材生产(不包括采运石)、木材加工(机械
加工和化学加工)、修镇内公路。
3、三类适用:营林生产、小材综合利用。
4、班组长、汽车司机、集材拖拉机司机、按标准增加0.15元,副班长0.10元,兼职
的只许享受一份。
工种补贴标准表
表二
计时综合奖实行范围:凡实行计时超额奖的工组(工队)中的辅助工人,如修理工、打运烧
柴工、挑水工、烧炉工、炊事人员,可以一个班组为单位实行综合奖。综合奖标准分为三等,
按实际出勤天数按月发给。享受综合奖者必须经民主评定,工资定额员审核,场领导签报,局
批准后发放。
辅助工人综合奖标准表
单位:元/工日
1981年6月3日,阿林发(1981)66号文,发布了《试行奖励制度的统一办法》。根据国务院
《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计时工资制
的职工实行计时综合奖。计件工资制的生产工人,实行节约奖和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奖,各基
层单位按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成本四项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在完成和超额完成产量指标的
前提下,成本节余,可提取奖金,但质量不合格扣发奖金20%,没达到安全生产的扣发奖金10%。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完不成产量、超成本的单位免发奖金。局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在全局完
成生产建设任务和月份利润的前提下,园满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可按规定标准提取奖金,否
则停发奖金。
综合奖标准
单位:元
局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每月平均7元。奖金标准的变化,按照每月提取比例多少上下
浮动,一般的一等占40%,二等占60%。
1984年,阿林发(1984)32号文《关于颁发有关科室与经济指标挂钩奖的办法》,考核内容:
包干指标,确保任务,通用项目。以包干指标作为奖励条件,完不成者按减产比例逐级扣发主
要责任者基本工资20%。确保任务和通用项目作为增减奖金的辅助条件。完成者给予嘉奖,完不
成免发奖金,并减发挂钩的正副科长本人工资的5%。1984年本局由于经济效益比较好,又发了
1984年度年终经济效益奖,又叫一次性岗位责任津贴。按照贡献责任大小,实行多劳多奖,少
劳少奖,不劳不奖和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原则。奖励标准要扩大差距,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
义。
1984年年终经济效益奖标准表
发放本奖以年度为计算单位,凡属于奖励范围的职工全年出勤满298天的发全额,不足者
按月计发,即当月缺勤3天以上者(不含3天)扣发一个月奖金。
1985年5月15日,阿林发(1985)58号文《关于第一季度综合奖的通知》,以责任大小,划
分奖金标准。
林业局机关干部奖金标准
基层各生产单位职工奖金标准
注:局址各基层干部下降5元,工人下降3元执行。
医院职工奖金标准
商业系统职工奖金标准
公检法三机关干警奖金标准
机关工人奖金标准
文教系统职工奖金标准
1985年第四季度综合奖标准表
1986~1987年,执行阿林发(1986)100号文,《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职务责任津贴的暂
行规定》、《在一般干部和计时制工人中实行综合奖的暂规定》。领导干部职务责任津贴月标
准:局级50元,副局级40元,科长(含同级实职)30元,副科级(含同级实职)25元,股级(含同
级实职)20元,副股级(含同级实职)17元。工作在山上生产单位的同级领导干部,职务责任津
贴增加5元;工作在局所在地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的同级领导干部,职务津贴增加2元。
一般干部综合奖金月标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15元,高中专职教师17元(含职大、电
大、技校专职教师)。局所在地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干部16元。各林场、长联公司、龙河农场
干部18元。不实行职务责任津贴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工程师级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一般干部的奖
金基础上增加8元。退居二线当研究员的增加6元。
计时工人综合奖月标准: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技术工人14元,其他工人12 元,局所在
地各生产单位、辅助生产单位的技术工人15元,其他工人13元。
伐区是林业生产第一线,工人在山场露天作业,劳动时间长,体力消耗大,生活条件艰苦,
为了稳定和加强生产一线的职工队伍,进一步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1987年10月,开始执行了
阿林发(1987)14号文,《在伐区五大工种岗位生产工人中建立和试行岗位津贴》。其标准:伐
木工、集材工、装车工人日2元;清林工、营林抚育工及工段辅助生产工人,人日标准 1.5元。
月出勤在25天以上的按日计算,不足25天者不发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