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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育改革

第六节 教育改革



                

  一、体制改革

  1971年,实行学制9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2年。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中小学校各项制度逐渐恢复起来,教学秩序初见好转,恢复
了考试制度。

  1978年,恢复校长、教导主任职能。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学大纲和中小学生守则。
实行了学制10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初、高中5年,使用全国10年制统编教材。

  1980年,随着林业发展,局中小学校分设,既有利于普及初等教育,又提高了中学的教学
质量,为普及9年义务教育奠定了基础。

  1983年,初、高中恢复各3年制,建立了局职业中学,并成立了局教师进修学校,完善了
普通教育结构。

  1984年,由于教育经费紧张,山上林场子弟校实行二部制和复式制,后来由于经济好转,
逐渐恢复了全日制和单式制。同年,小学恢复6年制。

  1986年9月,成立了林业局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归教育委员会领导,理顺了教育体制。
第一次教育系统职代会,通过了目标管理方案。

  同年,小学毕业升学考试改为初等教育验收考试,实现了“普及初等教育”目标。

  1987年10月,教师进行职称改革,实行了聘任制,形成了新的管理机制。

  二、教学改革

  1983年以前,教育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教学方法无太深的探讨,一般用的是“注入法”。

  1985年9月,小学教学运用“发现法”,即在复习旧知识时,使学生产生知识迁移,然后通
过归纳、概括、总结,从中发现规律,学习新知识的方法。

  同年,教学中也运用“学导式”,即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通过学生自学,教师
在重、难点上给予点拨来完成课堂教学的新知识传授。

  1986年,教学改革又向纵深发展,小学语文教学试行“二步研讨式”,即师生共同讨论研
究的教学方法。在复习旧知识,得到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反馈,再通过讲新课、练习后得到第
二次反馈,从而达到指导学生研究讨论的目的。

  同年,教学中也实行“尝试法”,此法分五个步骤:一步是复习旧知识;二步是出尝试题;
三步是引出新课;四步是巩固练习;五步是小结。

  1987年,全面推广“学导式”和自然课教学的“三步研讨式”,即在“二步研讨式”最后
增加一步巩固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