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行政机构
第一节 卫生行政机构
随着林业开发建设的发展,1971年5月15日,阿木尔林业局正式设立卫生科,隶属局后勤
部领导。
1972年2月4日,成立局卫生防疫站,编制3人。
1973年,成立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委会”),爱委会主任由主管副书记和副
局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卫生科办理。
从1973年元月到1974年末,局卫生科、防疫站和局职工医院实行“三合一”体制,卫生科
科长兼任医院院长,副科长分别兼任副院长和防疫站站长。
1975年元月,职工医院独立,卫生科和防疫站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卫生科两位副
科长分别任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和防疫站站长;同年11月,计划生育办公室独立,卫生科和防
疫站继续合署办公。
1977年3月,阿木尔区一分为二,成立阿木尔和图强两个林业局。卫生科更名为阿木尔林
业局卫生科,继续与防疫站合署办,直至1987年底。
1987年以前,卫生科编制7人,其中有防疫站,3人。
在卫生科设立的兼职机构有局爱卫会办公室、医疗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病残儿童鉴定技术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肝炎病防治领导小
组办公室、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火防汛救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红十字会阿木尔分会办公室。多数为虚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