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上级部门救灾情况 阿木尔林业地区救灾工作站,在救灾期间共收到上级救灾部门从铁路发来救灾物资62车,
72个品种。其中:①粮食348 701公斤(其中香港大米83 671公斤)。食油6 946公斤;各种罐头
78 960瓶;饼干114 403公斤;菜类33 500公斤。②锅碗盆等生活用品40多种228 000件。③被
褥12 000条。④外援物品:各种毛毯衣物类7 632种,食品类1 458箱。每户灾民共分得救灾物
资63种,合价650.35元。旅日台胞黄跃庭先生赠送本局灾民每户一台吹风式暖炉,共2 312台,
苏联援助本局农用胶轮车23台。
经济上补助情况:按大指救(1987)1号文件精神,给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灾民,每人发3个月
的生活补助费71元。
按大缮办(1987)2号文件精神,当灾民陆续搬进新居的时候,每户灾民发给400元的安家补
助费。(其中外援230元)。具体分配标准是:先划三个标准基数,一是遇难死亡家属每户400元;
二是受灾单身户每户200元;三是其余的受灾户每户300元;然后将剩余的款按受灾总人口减去
受灾单身户,平均每人36.40元,按人口分到户。
上级工会部门,给每个受灾会员户发150元生活补助费。并每增加一个会员加20元;独身
会员职工发100元,非会员职工发100元,非会员独身职工发50元,受灾知青每户发80元,社会
居民户每户发50元。
在火灾中遇难人员,按大署(1987)27号文件《关于处理在特大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有关
政策规定》,发给抚恤金。因公死亡的发6 000元,一般职工死亡发4 000元,10岁以下儿童发
2 000元,10岁以上少年和家属死亡发3 000元,总计发放抚恤金84 000元。
火灾遇难死亡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