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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地自救

第三节 当地自救





  局党委和林业局本着自强、自立、自救的方针,妥善地安排了灾民生活。一些地方单位给
予积极的协助,粮食部门在受灾的第三天就给灾民开仓放粮;银行积极为烧毁存折的灾民办理
挂失手续;邮电部门积极恢复电话、电报和通信;保险公司积极办理赔偿业务。工商、税务、
铁路部门也都从各方面给予支援。

  5月12日长缨学校、第三小学、劲涛学校和局中学高、初中两个毕业年级相继开学,5月13
日电视台开播,5月18日局址电话开通。

  局有关领导和救灾工作站有关人员,走访慰问17个重灾户,23名受灾的副处级退休老干部,
130多名受灾的退休老工人,并发了慰问品。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发放救济金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本企业内部提
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灾民安家补助费,每户发给500元。具体分配标准是:先划三个标准基数:
一是火灾中遇难死亡家属每户600元,受灾单身每户300 元,其余的受灾户每户500元;然后将
剩余款按受灾总人口减去单身汉,平均每人41.40元分到受灾户。

  另外,还给每户灾民发放了部分生活必须用品,如:桌、凳、斧、锯、钳子、锉、水桶、
洗衣盆、水壶、水舀子、塑料泡沫和植绒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