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70年8月5日,成立阿木尔区筹建领导小组,下设“五部”(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后
勤部、人民保卫部、武装部)“一办”(即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1970年9月,成立了计划科、民劳科、森林调查设计队、生产科、机交科,均归生产指挥
部领导。同时成立财政科,归后勤部领导。
1970年10月,成立商业科,归后勤部领导。
1971年5月,成立基本建设科,归生产指挥部领导。
1971年5月15日,成立卫生科,归后勤部领导。同年,成立文教科。
1971年7月,成立物资科,归后勤部领导。
1971年10月11日,地委批准成立阿木尔区革命委员会。
1972年3月,成立营林科,归生产部领导。
同年,成立农牧科,归后勤部领导。
1973年6月15日,地委决定阿木尔区仍为县级政权单位,同时挂林业局牌子,实行政企合
一。根据这一精神,阿木尔区逐渐恢复林业局体制。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1973年6月18日,成立木材科,归生产部领导。
1973年10月25日,区委决定撤销政治部、生产部、后勤部、人保部、战备办,行政科室归
林业局领导。
1977年1月23日,地委决定将阿木尔区分为阿木尔和图强两个林业局。3月2日正式宣布分
开。
同年,成立林产工业科和科技科。
1979年7月,成立信访办公室。9月成立房产科。
1980年3月,成立人事监察科。
同年,农牧科改为福利科。
1983年8月,成立劳动服务公司。
1985年4月,成立资源科。同年劲涛林场合并于红旗林场,胜利林场合并于龙河林场。
1985年8月13日,成立审计科。
1986年9月,成立局志办公室。
1987年4月,成立文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