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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



               

  1981年,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以来,到1987年,共召开了三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于1981年7月25日~28日召开。与会正式代表174 人,占全局正式
职工的4.3%;其中工人90人,占52%;干部52人,占30%;科技代表19人,占11%,管理干部12
人,占7%;代表中女职工15人,占8.6%;少数民族代表8人,占4.6%。

  这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林业局局长陈文辉代表林业局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提案解答报告(提案征集共659条,其中经营管理198条,生活福利213条,文教卫生75条,
领导作风82条,其它方面18条);民主选举产生4个委员会(劳动竞赛委员会、职工生活福利监
督委员会,提案落实监督委员会,职工教育监督委员会),并讨论通过了4个委员会的工作条例。
大会还讨论通过了能源管理、房产管理、文教卫生事业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工资管理、
森林经营管理、木材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全面经济核算,以及实行晚婚晚育有关待遇等15
项管理办法。

  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于1983年8月12日至15日召开。与会正式代表194 人。占全局职工
的3.88%,其中工人80人,占代表总数44.85%;科技代表23人,占代表的11.85%;教育代表16
人,占代表的8.25%;工会代表28人,占14.43%;干部代表40人,占代表的20.6%;女代表38人,
占19.59%;少数民族代表12人,占6.19%。列席代表29人,特邀代表7人。

  这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林业局长马福代表林业局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提案
解答的报告(提案共586条,其中政策方面18条,企业管理方面253 条,职工生活方面162条,
文教卫生138条,机关领导作风15条),讨论通过了设立6个委员会的决议(劳动竞赛、安全监察、
提案落实监督,职工教育监督,技术协作、生活福利监督)及其6个条例。通过了1%晋级方案和
机构改革方案。

  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于1985年5月14日~17日召开。与会正式代表173 人,其中党政领
导干部33人,占19%;工人代表58人,占33.5%;知识分子代表34人,占19.7%;管理干部代表
14人,占8.1%;工会代表34人,占19.7%;代表中妇女代表18人,占10.4%;少数民族代表10人,
占5.8%。列席代表19人。

  大会讨论通过了《林业局局长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解答报告的决议》、《对有贡献
职工奖励工资实施办法的决议》、《工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工会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
《建立4个工作委员会条例和人选的决议》、《搞活经济、赛勤致富倡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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