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会工作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从
各方面支持国家政权建设,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其主要工作,以开展劳动竞赛、
生活福利、女工工作、组织建设等。
(一)劳动竞赛
工会的劳动竞赛工作,主要是根据林业局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制定方
案,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搞好评比奖励,学赶先进,调动职工建设社会主义
的积极性,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发动职工群众开展群众性的技
术改造、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活动;协助行政机关健全劳动保护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组
织开好年终评比奖励大会。
1970~1987年共召开劳模大会10次,评比奖励出席地区以上先进单位38个。
1972~1986年度劳动模范情况
(二)生活福利
工会的生活福利工作,主要是管理职工劳动保险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职工疾病疗养。
按照国家政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每年按企业全员工资发生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
险基金,做为职工疾病救济和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
1983~1987年,5年中有380名职工去外地疗养。职工有2 180人次享受困难补助,总金额
达87 000元。
职工疗养情况统计
1971~1987年职工困难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表
单位:元
(三)组织建设
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1970年有基层工会6个,工会会员1 400名。1987年基层工会发展到27个,工会会员5 569
名。
1970~1987年工会组织与会员情况
(四)女工工作
工会的女工工作,主要是围绕林业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对女职工开展思想教育,关心女工
的疾苦,做好5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工作,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协
助有关部门办好托儿事业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到1987年,全局共有女职工1 9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