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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公安 司法 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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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武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工具,是保卫祖国、捍卫社会主义
制度,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坚强柱石。
随着阿木尔区(局)的诞生,1970年9月建立人民保卫部;1973年11月成立阿木尔林业地区
公安局;1974年成立阿木尔区人民法庭;1978年9月18日,法庭又升格为阿木尔林区基层法庭;
1979年1月1日成立阿木尔林区人民检察院;1985年3月9日成立了国家安全局。从此,阿木尔区
的政法体制建设趋于完善。公检法三机关在区(局)党委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在搞
好阿木尔林地区的社会治安、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打击阶级敌人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
动中,在保卫森林资源和生产建设安全以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建立了党的组织,行使党对
政法工作领导。1981年8月2日,党委成立了政法工作领导小组;1984年3月1日,成立中共阿木
尔林业局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有专职书记和具体工作人员,协调政法三机关的
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政法机关贯彻执行法律,协助党委组织领导全局
开展政法工作。
建局以来民兵武装工作,在社会治安和林业生产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