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工作,主要由公安局治安科及所属各派出所负责。
1970~1973年期间,由于阿木尔林区新开发,职工队伍人员来自四面八方,上海浙江青年
占职工队伍总数的80%以上,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公安局在全区建立
健全各级治保组织,主要工作是搞好生产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由于“文化大革命”派
性作怪,当时长缨、图强、老潮河等单位的上海、浙江青年曾停产发生武斗事件。为了准确掌
握社会复杂情况,于1972年12月,以公安局治安股和各派出所为主,各部门抽调40余人组成工
作组,深入发生事件单位调查摸底,通过了解对重点罪犯人物采取了有效的监控措施。
1974~1982年,因阿木尔林区地处边防,建立社会防范体制作为公安体制改革的重点,初
步实现了防范组织一体化、防范队伍多元化、防范网络社会化和防范工作规范化。
在居民区建立以群众为主体的联防队伍,全区由街道群众组成的治保会20个,居民联防小
组19个。在各派出所民警带领下,由民兵执勤小分队配合,对易发案的复杂地段值勤巡逻,对
街道、企业单位实行昼夜巡查制度。增强了全区居民的安全感,使各级治保组织工作范围由过
去单纯地抓居民住宅防盗工作,扩大到协助公安机关对易燃易爆品和重点人员、失足青少年的
管理上,形成了系统化、制度化的系列管理体系。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作出的《关
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阿木尔林区从8月起,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
罪活动。
在历年发生案件中,治安案件发案率较高,类型较多。1979~1987年,共发生投机倒把、
贪污盗窃、赌博、斗殴、诈骗、凶伤、民事纠纷等治安案件521起,收容审查23人;治安拘留
63人,劳动教养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