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刑事侦察
第三节 刑事侦察
刑事侦察工作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运用各种侦察措施,包括刑事科学在内的各种侦察手
段,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快速侦破所发生的一切刑事案件,是党赋于公安
机关的重要职责。从1981年建立刑警队以来,在刑事侦破工作中成绩突出。
1982年12月28日上午,劲涛镇发生一起特大案件。居民孙庆杰、李锡祯、谭相武和梁亚明
家相继被盗,丢失现金285元,“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案件发生后,公安局副局长张
著祯、姜贵带领干警迅速赶赴现场,确定了侦察方向,部署侦破力量,组织35名干警,兵分三
路,发动组织群众进行有效监控。下午4时许,在长缨火车站发现了犯罪分子可疑行动,企图
搭乘542次列车逃走。副局长张著祯命令长缨派出所民警进行堵截、追扑。正值火车即将进站
时刻,民警董瑞学、陈永利和长缨车站职工滕继远等,迅速靠近犯罪分子进行捕捉。腾继远上
前将罪犯拦腰抱住,董瑞学一把将其手臂捉住,撩倒在地,罪犯凶相毕露,拔出盗来的手枪开
枪杀人。董瑞学肩部,腾继远面部,先后中弹负伤,但仍坚持与罪犯拼搏。董瑞学在拼搏中夺
下罪犯手中的枪支。在铁路职工姚江、顾财增等人的密切配合下,将犯罪分子于庆杭当场捕获,
缴获被盗“六四”式手枪1支,现金285元。这起特大案件,从发案到破案,只用了6个半小时。
局党委在表彰奖励破案有功人员的决定中指出:在追捕中参战的公安干警和铁路员工,临
危不惧,英勇搏斗。在犯罪分子开枪拒捕,负隅顽抗的情况下,虽然中弹负伤,仍坚持战斗,
直到最后将罪犯擒获。他们英勇顽强的精神,谱写了一曲路林一家,警民携手缚歹徒的凯歌。
为全局人民树立了光辉的学习榜样。号召全局广大党员、团员、干部、职工、知青和家属,向
侦破“12·28”案件的有功人员学习。
1983年1月24日,局党委和林业局隆重举行大会,表彰奖励参加破获“12·28”案件全体
有功人员。给公安局集体记大功,颁发荣誉奖状,发给奖金1 300元。给劲涛铁路派出所授锦
旗一面,奖金50元。给长缨车站授锦旗一面。给长缨公安派出所民警董瑞学记大功一次,晋升
一级工资,颁发奖金500元。给长缨车站职工滕继远颁发奖金500元,建议铁路部门给予记功,
晋升一级工资。给长缨公安派出所民警陈永利记功一次,颁发奖金100元。对长缨车站职工姚
江、顾财增颁发奖金各100元。对公安局副局长张著祯给予记大功一次,副局长姜贵记功一次,
副局长夏井彬通报表扬。对积极参与捉拿罪犯的长缨林场知青王明辉、长缨线路段工人金宝和
阿木尔车队工人马新春3名各发奖金50元。王明辉由知青转为正式工人。
1983年3月2日,国家公安部颁发嘉奖令,为董瑞学荣记一等功,陈永利记二等功,并颁发
荣誉奖章和证书。黑龙江省公安厅为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记集体大功一次,并颁发奖状。
1973~ 1987年,在各种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比重较大。共侦破刑事案件342起,占案
件的94.2%,其中重大案件发生26起,侦破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