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消防工作,主要担负火灾预防和灭火两项任务。1974年前,灭火任务主要靠群众义务组织来
完成。火灾预防工作由公安局经保股负责。
消防队本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全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经常
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四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抓好消防工作。林业局建立了局、场两级防火
责任制,要害单位安装了灭火器,1986年又购进消防车2台,共有消防车6台,消防队员增加到
59人。并经常对银行、建行、商业、粮食、物资、医院、油库、煤场、汽车队、贮木场、木材
加工厂、机修厂、局机关办公楼、邮电局、保险公司、俱乐部等单位,实行重点消防监督检查。
1974~1987年,因火警共参加灭火105次,其中重大的2起,特大的1起,出动消防车234台
次,灭火成功率为70.48%。
1974~1987经济火灾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