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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预审看守

第五节 预审看守



              

  一、预审工作

  1970年,人民保卫部治安股设预审员。

  1973年,公安局设预审股,1982年改为预审科。

  1970~1973年,共提请批捕、起诉犯罪分子12人,判刑8人。

  二、看守工作

  1970年10月,设临时拘留所一处,主要看押治安拘留人犯。重要刑事罪犯,送塔河公安局
看守所羁押。

  1973年,在公安局院内建看守所一处。

  1982年9月,在樟古线55公里建看守所一处(与行政拘留所合署),占地总面积为936.61平
方米。看守所设所长副所长各1人,管教育员4人,看守警12人。

  看守所自建立以来,共拘押人犯477人,其中刑事拘留198人,行政拘留279 人。在拘留人
犯中,除78人被判刑外,其余均经教育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