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一节 刑事检察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工作,按照《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对应该逮捕的人犯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不构成犯罪和不应该逮捕的作出不逮捕的决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判刑
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开庭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公安局的审判、侦
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979~1987年检察院批捕罪犯一览表
1980~1987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