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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林区基层法院

第三章 林区基层法院


  1973年前,由公安局进行预审、批捕、起诉和审判。

  1973年11月,成立阿木尔区人民法庭,配干警7名,设庭长、副庭长各1人。法庭设刑事审
判组和民事审判组。

  1978年9月18日,根据龙革发(1978)157号文件,阿木尔区人民法庭升格为阿木尔林区基层
法院。干警增到11人,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7
年,增设行政审判庭,全院干警增至18人,并成立办公室和告诉申诉庭。购置212型汽车和囚车
各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