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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审判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79年1月前,民事审判工作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审判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办案。

  1979年2月,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新法办案。

  1974~1987年,共审理民事案件406件。其中:婚姻案271件,抚养案12件,赡养案6件,
房屋案5件,债务案29件,赔偿案16件,继承案1件,其它案66件。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中,调解
279件,判决42件,其他处理8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