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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审判

第三节 经济审判



                
  1978年9月前,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审理。

  1978年9月18日,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划归经
济审判庭审理。

  1978年9月18日~1987年末,共审理经济案件29件,其中:经济纠纷27件(调解22件,判决
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