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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访接待与案件复查

第五节 信访接待与案件复查



              

  一、信访接待

  法院设接待室,有接待员3人。到1987年底,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 896 件。其中:
婚姻案271件,赡养案17件,经济案68件,债务案29件,重婚案4件,继承案1件,刑事申诉案
151件,来信356件,其它48件。对来信来访案件除接待室自行处理外,都转各庭处理。

  二、案件复查

  根据高院、中院通知精神,对所谓张洪昌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于1980年11 月15日大兴
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所谓张洪昌反革命案件参与人员全部给予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