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兵作用
第二节 民兵作用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主要
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担负战备战勤任务,
保卫祖国边防,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消灭侵略者,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安全。
1977年5月,一场特大火灾将根河林业局所在地烧毁,全省林业都支援灾区恢复建设,大
兴安岭林管局分给本局一栋砖瓦结构的家属房援建任务。在不是专业队伍、人员最少,到达工
地最晚的劣势条件下,本局民兵小分队发扬了连续作战的革命精神,苦干实干拼命干,抢晴天、
战雨天,起早贪黑,仅用25天时间,全队32名民兵就保质保量地完成了240平方米的房建任务。
每平方米计划造价140元,只用了97元。为国家节约8 600元,荣获质量最优奖,获得全省89个
援建单位第1名。充分显示了民兵在生产建设中的突击队作用。
全局民兵在加强战备,搞好人民防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斗争中,也做出了贡献。1976
年9~10月,一级战备期间,全局用200多名武装民兵执行战备任务,配合公安局进行几次大清
查,劲涛林场、机修厂、工程处还抽调民兵积极参加抗洪救灾工作。1987年“5·6”火灾区的
现场保卫工作。在扑打“5·6”特大森林山火中,龙河林场民兵排敢打敢冲,哪里有火头,哪
里就有民兵突击队,他们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为保卫祖国的绿色宝库做
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