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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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农林(基)字第46号
关于阿木尔林业局总体设计的批复
黑龙江省林业总局
根据(72)龙林总字236号文关于阿木尔林业局总体设计的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企业建设规模,我部同意将原设计的阿木尔林业局区划为阿木尔和图强两个林业局。
按林业局、林场、工段(或工队)三级管理进行设计。行政管理体制报请省革委会决定。
二、划分两局后,木材总产量一百万立米不变,每个局的产量应根据具体区划在设计时予
以确定。
三、原设计一个大修厂和四个中修厂。区划改变后,各局建机修厂(包括大、中修)一处,
林场设检修网点。
四、原阿木尔总体设计,牙克石林业设计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勘察设计工作,为下一
步的设计打下了有利基础。请总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新的情况对下一步的总体设计工作尽快
做出安排,尽早提出总体设计报请省革委会组织审批,我部派人参加。
五、在总体设计未定之前,为不影响当年基本建设任务,设计部门可根据以上原则先提供
当年必须的单项文件,报总局批准后施工。
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