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突出
时代特色和企业特点,客观的记述全局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上限为1988年,下限为2009年,为保证叙事的完整性,对首部《阿木尔林业局志》
未记的部分事物,适当突破上限进行补记。
三、按科学分类,横排门类,纵记历史。采用编、章、节结构式,根据编纂需要,个别节
下设目和子日。全志共七编。
四、本志运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文中采用插图,生
动再现历史原貌。概述采用叙议相结合的文体。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在少
数编、章、节中,根据内容特殊性,增设专记。
五、本志编写技术运用《黑龙江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通则》和《大兴安岭地区志书编纂通
则》规定的原则操作。
六、本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编纂原则,人物传略收录1988年至2009年期间已故的副处级以
上干部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人物简介收录历任主要领导和现任副处级干部;人
物表录收录曾在林业局工作过地级以上领导、历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高级专业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料小详的,没有收录。
七、林业施区及机构名称称谓为当时名称,首次出现的称谓用全称,后用简称或习惯性称
谓;地名以现行地名为准。
八、计量单位统一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时间统一使用公历纪年。
九、本志资料出自各单位部门,档案、书籍等均不注明出处。所用数字以法定统计数字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