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林生产 采种育苗
1988年,为恢复“5·6”火灾烧毁的森林资源,成立局采种领导小组,组织人力抢采树种。
至1990年,共采集樟子松、兴安落叶松球果21 020公斤。由局投资16 500元,扩建球果晾晒场
600平方米。3年累计育苗23.25公顷,产成苗4584万株,提供上山苗 1210.4万株。林业局投资
26.13万元,将龙河、红旗两个苗圃迁至局址附近整合扩建,增加土方23 682立方米。
育 苗
1991年后,林木种子连年欠收,两年强采球果 623公斤。年育苗面积 13.67公顷,产成苗
2824万株,提供上山苗 900万株。按林业管理局“5·6”大火受灾局机械化育苗试验方案要求,
从奥地利引进成套育苗机械,在局苗圃安排一个小区进行新播实验,开展苗木培育技术研究。
1993年,全局育苗面积增至32.7公顷。至1995年,共产成苗27 989万株,提供上山苗11 085.4
万株。
1996年,火烧迹地森林资源恢复一期工程完成后,年育苗面积减至18.2公顷。至2000年,
共产成苗15 077万株,提供上山苗7296万株。
2000年后,林业局大面积森林资源恢复造林任务基本完成,苗圃由局直属单位转为委托经
营、自负盈亏。每年只育绿化苗木、义务植树苗木和花卉等,有偿供给局内建设所需或向外地
出售。
1988至2004年全局采种育苗情况
表2—2
更新造林
1988年,按照林业部《造林技术规程》和大兴安岭林管局《更新造林技术管理办法》规定,
春秋两季在经过清理的火烧迹地上,采取穴状整地人工植苗的方法实施造林。选用两年生落叶
松或樟子松苗木,造林设计密度为2500~4400株/公顷,是年造林1000公顷。
1989年始,在天然更新不足的择伐、渐伐迹地和不宜人工更新且留有母树的皆伐迹地及中
度火烧迹地,采取人工块状或带状整地方式促进森林的天然更新。要求整地深度10~15厘米,
规格1×1米或1×2米,整地与天然针阔叶幼树达到每公顷2500块(株),人工整地不低于1000块。
至1994年,共完成人工造林22 973.8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4 119公顷。1995年至1997年,
完成人工造林15 168公顷。
1998年,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保工程营林技术标准》规定,在各类采伐迹地上,
采取人工促进的辅助措施,加速森林的天然更新。造林采取按项目投资、按设计施工、按标准
检查、按验收结算的方法,实行工程化管理。选择荒山荒地、宜林地、火烧迹地等,采取块状
整地,人工植苗的方法培育森林。至2000年,完成天保公益林造林2166公顷、常规造林6200.1
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6 900公顷。
造 林
2002年,实施低质林改造项目,对成团状或块状分布的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采取抚育方
式,培育目的树种。对非目的树种分布地块及林中空地,采取林冠下更新、空隙地造林的改造
方法。当年完成低质林改造1200公顷,其中团状、块状造林116.3公顷。
2006年,以带状改造方式,在改造带内造林,设计密度2500株/公顷。当年完成改造500公
顷,其中造林125公顷。至2009年,完成人工促进更新2900公顷。
1988至2009年全局更新造林情况
表2—3 单位:公顷
森林抚育
1988年起,按林业部《造林技术规程》和大兴安岭林管局《更新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规
定,实施人工幼林抚育。采用“二、二、一”抚育法,即造林当年两次抚育,第一次抚育扩穴、
培土、 扶正、踏实;第二次抚育除草、松土。第二年两次抚育, 第三年一次抚育。按林管局
《母树林经营管理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对优良天然母树林进行抚育。第一次抚育按留优去劣、
距离适当的原则进行疏伐,每公顷保留优良母树450~500株,母树冠间距为1.5~2.5米。2至3
年后进行第二次抚育,伐除影响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每公顷保留优良母树350~400株,母
树冠间距为1.5~2.5米。再2至3年后进行第三次抚育,伐除影响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每公
顷保留优良母树 250~300株,母树冠间距为 1.5~2.5米。三次抚育后的2至3年内进行母树林
定株抚育, 伐除影响母树生长的临时保留木,定株后每公顷保留 180~200株,母树冠间距为
1.5~2.5米。并逐年对母树林进行割灌、除草、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
1988至2009年全局森林抚育情况
表2—4
1989年起,按林业部《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试行)》及林管局《森林抚
育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实施天然中幼林抚育。严格依照调查设计进行拨交,确保作业质量。
至1994年,全局完成天然中幼龄林抚育21 482.8公顷,作业合格率90%;母树林抚育349公顷、
人工幼林抚育96 630.2公顷。
1995年,由主管局长带队联合检查9个林场、2个直属单位的67个天然中幼林抚育地块。全
局完成天然中幼林抚育3885.7公顷,合格率100%;母树林抚育13.3公顷,人工幼林抚育41 160
公顷。至1997年,完成天然中幼林抚育4398.8公顷,合格率96.9%;完成母树林抚育 20.8公顷、
人工幼林抚育63 038公顷。
1998年,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幼林抚育、人工幼林郁闭前抚育和公益林抚育按
照 “天保工程技术标准”,实行 “三级验收制度”,即林场验收、林业局验收、林业集团公
司验收;同时实行验收员责任终身制度。至2000年,全局完成天然中幼林抚育6927公顷、母树
林抚育60公顷、公益林抚育4274.6公顷、人工幼林抚育52 471公顷。
2001年后,天然林抚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实行无许可证不准抚育伐作业,作业后由营
林、资源、监督三部门领导验收并签字备案制度。
2002年,林业局组织专业检查组对 7个施业区、55个林班的天然中幼林抚育作业,进行普
遍检查和抽样检查。抚育伐作业3384.70公顷,全部办理了许可证。
2004年,按《重点国有林区作业质量检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对全局天然中幼林抚育
作业进行检查。实测样地占总面积3%,作业合格率95%。
2006年,采取向各林场下派驻场员的办法,对抚育作业进行跟踪指导,强化作业质量。至
2008年,共完成抚育伐作业3985.9公顷,平均合格率93%以上。
2009年,对全局天然中幼林抚育生产作业实行以质论价、 优质优酬制度,对合格率90%、
质量85分以上的,支付100%费用;合格率85%、质量85—90分的,支付80%的费用;合格率80—
85%、质量80—85分的,支付50%费用;质量80分以下的不支付费用。当年完成天然中幼林生产
任务2331.7公顷,全部合格。
病虫鼠害防治
1988年5月,林业局施业区内发生鳞翅目夜蛾虫害,其中依林、依西、依东、长山4个林场
受害面积266.67公顷,害情严重;绿林、青松、兴安、龙河4个林场受害面积 426.67公顷,害
情中度;红旗、长缨2个林场受害面积 300公顷,害情较轻。全局采用 “喷洒杀虫剂”方法进
行防治,使用杀虫剂3万支、烟雾剂100吨。是年,发生鼠害,采用洒药方法,防治面积17 667
公顷。
1989年,林业局与黑龙江省林科院保护所、黑龙江省林科院情报中心、林业部检疫防治所
及所属贮木场分别签订火烧原木蛀干害虫喷药及熏蒸处理合同。火烧原木喷药处理 44.14万立
方米,熏蒸处理14.45万立方米。是年5月,火烧迹地内火烧木发生大量天牛虫害,局森防站采
用溴甲烷药物熏蒸法防治,熏蒸材积50万立方米。是年,发生鼠害面积1万公顷,撒药防治8133
公顷。
病虫防治
1991年至1993年,局施业区内林木发生虫害,受害面积 4万公顷,采用机械喷洒“百菌清
油剂”方法防治,效果明显。发生鼠害面积5.58万公顷,撒药防治面积34 133公顷。1994年,
施业区内发生落叶松毛虫病,受害面积3333公顷,采用喷洒药剂方法全面进行了防治。发生鼠
害面积12 134公顷,采取撒药方法防治10 000公顷。
1995年至1999年,局内共发生鼠害面积69 667公顷,防治面积49 266公顷,未有病害、虫
害发生。
1997年,龙河林场造林地内发生棕背鼠、红背鼠害,受害面积12 600公顷。采用人工放毒
饵和药剂方法,防治面积7000公顷,效果显著。
2000年,林业局辖区内林木发生樟子松红斑病,受害面积15 933公顷。局森防站采用超低
量机械喷洒“百菌清油剂”方法进行处理,防治面积15 933公顷。
2002年,红旗、青松、长山林场天然幼林和人工林内发生天幕毛虫,受害面积3333公顷。
局森防站采用敌敌畏烟雾剂进行处理,防治面积3333公顷。
2003年,林业局森防站被国家森防总局定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主要监测樟子松红斑病和
鼠害,定期向国家森防总站上报监测情况。是年,发生大量松瘿小卷蛾,受害面积6400公顷。
局森防站采用机械喷洒“杀虫优”方法防治,防治面积2874公顷。
2004年,局施业区内发生鼠害面积4000公顷,洒药防治3000公顷。同时发生松针红斑病面
积667公顷,全部进行防治处理。林业局森防站连续六年获林管局森防工作评比第一名。
2009年12月,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晋为正科级单位,编制 8人,独立设置,下设检疫股、防
治股、测报股。是年,发生鼠害2000公顷,采用投放鼠药方法防治 667公顷。采用洒药方法防
治松针红斑病333公顷、落叶松毛虫133公顷。
1988至2009年全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
表2—5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