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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木材运贮

第二节 木材运贮





木材运输

1988年,林业局的木材运输任务主要由阿木尔、长缨两个汽车队承担。阿木尔汽车队主要
承运兴安、依林、依西、依东、龙河、长山等林场的木材,由各伐区装车场运至阿木尔贮木场,
年平均运距为 78.2千米/立方米;长缨汽车队主要承运红旗、依林、青松、长缨林场的木材,
由各伐区运往长缨贮木场,年平均运距为70.7千米/立方米。全局年平均运输距离为67.1千米/
立方米。在抢采、抢运火烧木生产期间,全局投入解放、东风等运材汽车242台,拖挂车186台。
完成木材运输776 262立方米,其中汽车运输394 756立方米,占总量的50.85%。其余部分利用
铁路运输,总量为381 506立方米。1989年和1990年,分别投入各种车辆194和 183台,拖挂车
196和156台,两年运输1 277 843立方米,承运了采伐总量的100%。平均运距为81.6立方米/公
里和74.2立方米/公里,完成火烧木抢运任务。

1991年,全局恢复正常木材生产,年投入各类运输车辆185台、拖挂车171台承担木材运输
作业。全年运输量为385 377立方米,完成采伐总量的100%。

1992年,实行装车请车公开化,由调度室签发出车证明,统一安排运输车辆。核定单车运
载量及材种,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运输安全及装卸衔接。年投入汽车、拖车 323台,运输总
量为363 500立方米,完成木材生产总量的100%。

1993年至1998年,汽车运材制度、方式、方法日趋规范,运输任务实行分解承包,保证每
年木材生产运输任务的完成。6年运输总量1 959 670立方米,年均运输量为 326 611立方米。
年均运输距离在63.3至75.5千米/立方米之间。

1999年,随木材生产任务的调减,运输车辆投入减至136混合台。年运输总量为238 269立
方米,平均运输距离84.4千米/立方米,运距较1988年平均增加近 20千米。2000年,木材生产
量减至208 068立方米,年投入运输车96台,其中在册 54台,顺利完成全年运输任务,平均运
距为84.8千米/立方米。



木材运输


2001年,由于实行机械设备有偿转让,在册运输车辆逐年减少,木材运输任务继续由各运
输承包专业户负责,收入与运输量挂钩,出车由局调度室统一指挥。木材年产量减至13至17万
立方米,年均承包运输车辆54台。至2004年,累计运输 610 569立方米,保证了每年木材生产
运输任务的完成。

2005年,局属两个运输车队先后解体,全局木材运输以委托承包为主,经营方式多样。承
包运输任务的车辆仍按原有运输规章制度执行,并按《采伐许可证》标定的装卸地点、材种、
树种、载量办理运输证明。实行一车一证制度,木材运输井然有序。2009年,组建个体专业运
输75户,共运输621 640立方米,100%完成各年度的木材生产运输任务。

1988至2009年全局木材运输情况
表2—15 单位:立方米




续表2—15 单位:立方米




木材贮存

1988年,由于两个贮木场被“5·6”大火烧毁,林业局决定在阿木尔、长缨建立两处临时
贮木场,用于贮存抢采、抢运的火烧木材。规定进场原木卸到指定地点,卸在指定地点以外的
一律不验收,不计产量;凡进临时贮木场的木材,必须由双方检验员共同逐根进行材长、径级
检量,鉴定材种、评定等级;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不得归楞、单独归放,待改锯合格后再验
收入账,计算产量;建立楞卡制度,按楞设卡,缴库木材必须逐日登记,做到库存数量准确、
账货相符;原木检验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随意提压径级;合理规划楞区、排列楞位、设立
楞号、建立楞牌,划分区段、分区包干、专责管理,做到楞位、人员两固定;楞高不低于 4米、
楞间距1.5米,楞头整齐,长短差不超过 50厘米;楞场内和楞空间不准堆放散乱材,不得有半
截楞和零散楞。是年,全局采取“分流贮木卸车法”,缓解原条到场不均衡出现压车的被动局
面。根据局调度预报,合理安排原条进场对次。卸车、造材、选材等各道工序相互配合,减轻
工人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由原来的14个小时缩短至10~12小时。是年,全局装车、卸车、归楞
作业总量为2 071 439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1 402 867立方米,占总量的67.73%。造材后产量
427 074立方米,耗用原条439 328立方米,出材率87.8%。



商品材椤区


1989年,林业局贮木实行 “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要求木材检验、鉴定合格率达到98%,
等级合格率达99.8%,木材标号清晰、准确、整齐。 对各类材种设计、鉴定等提出了质量要求
和误差限度,加强贮木作业质量。贮木场从装车质量、载量、时间三方面按季考评,年度评选
先进。至1990年,装卸归作业总量达3 591 881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2 252 854立方米,占总
量的62.72%。造材后产量610 892立方米,耗用原条658 130立方米,出材率92.82%,比原计划
提高5%。

1988至2009年全局贮木作业情况
表2—16 单位:立方米




1991年,长缨、阿木尔两个贮木场重新建成,按林业局有关规定加强贮木管理。要求贮木
造材两头齐、拉下楂;按产品结构分级合理规划楞区,质量达到“清、正、直、平、高”,安
全坡度45度;各包车组作业区专用线、装车机线及两侧安全距离内无散乱材、无树皮、无积雪、
无杂物;捆车器、车立柱、爬杠、封顶线摆放整齐,不影响作业安全。至1994年,累计装、卸、
归作业总量4 290 973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量为3 904 342立方米,占总量90.99%。累计造材
后产量1 190 601立方米,耗用原条1 291 515立方米,出材率为92.18%。

1995年,贮木场加强作业文明管理,要求管理质量和经济效益高,产品结构市场化,木材
管理商品化;场内无散乱材、无积杂物、无造材剩余物;商品材选材鉴定实现树种清、材种清、
材长清、径级清;归楞达到清、正、直、平、高等标准化。

1996年,林业局制定《贮木场管理办法》,实施产值增减奖罚管理。规定原条出材率达到
87%,经济材比重达到80%, 质量综合合格率达到99%;加强原条设计及造材管理,要求每一根
原条设计合理,尤其是大径级、高质量原条,达到最优;场区管理要求归楞整齐,高度 4米,
建立楞头标牌;楞与楞之间距离不影响装车,归楞达到材长、材种、树种“三清”。至1997年,
累计装、卸、归作业总量为2 618 941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量为2 421 634立方米,占92.46%。
3年造材后产量为750 000立方米,耗用原条 860 358立方米,出材率87.17%。产品质量由计划
的98.5%提高到99.7%。

1998年,林业局实施《林场进场材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检验达到径级不差、等级不差、
材种不差“三不差”,数量准确、野账核算准确、上报准确“三准确”。进场材统一实行“三
联单”,注明生产单位、司机姓名、装车地点、车号、根数、米数、树种、材质、检验员姓名
及日期等,以备存查。至2000年,装卸归作业总量为2 045 513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1 948 424
立方米,占95.25%。造材后产量为590 000立方米,耗用原条688 513立方米,出材率85.72%。

2001年,林业局制定原条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检尺员检验作业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保管
好原始野帐,准确统计、如实上报。强化贮木作业质量监督机制。在两个贮木场地中衡检测重
量后,分别按樟子松、落叶松、白桦、杨树等不同比重换算材积,力求准确、合理。

2004年,贮木场制定实施《产品质量、设备管理细则》,对原条设计、造材、装车质量、
机电设备等进一步细化管理;强化锯手、量材员、鉴定员的通力合作;坚持每月“三检制”,
提高贮木管理质量,当年产品综合合格率达99.8%。2001年至 2004年,装、卸、归作业总量为
2 024 873立方米,其中机械作业1 658 951立方米,占81.93%立方米。造材后产量 429 667立
方米,耗用原条504 296立方米,出材率85.20%。

2005年,全局开展产品质量管理评比活动,以材长、等级、径级合格率,量材设计,经济
材比重,原条出材率等为主要评比内容,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007年10月,阿木尔、长缨两个贮木场合并为阿木尔贮木场。

2009年,贮木场重新制定了《阿木尔贮木场综合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分别对各道工序制
定了优化标准和奖惩措施。2005年至2009年,装车、归楞作业总量累计为 1 981 024立方米,
其中机械作业1679 190立方米,占84.76%。造材后产量324 663立方米,耗用原条381 700立方
米,出材率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