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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养殖业

第二节 养殖业





家畜养殖

猪 1988年,全局存栏1801头;1990年生猪存栏255头;1995年存栏952头;2000年,生猪
存栏1029头;2005年,生猪存栏5740头;2009年生猪存栏6450头。

禽 1988年,家禽存栏31 669只,翌年全局家禽饲养存栏17 185只;1990年家禽存栏24 200
只。1991年,全局家禽存栏26 598只。1995年,全局家禽存栏2200只。2000年,全局家禽存栏
31 000只;2005年,全局家禽存栏38 900只。2009年,全局家禽存栏增至46 755只。

羊 1988年,全局羊存栏278只;1990年,羊存栏增至888只,比1988年增 610只。至1994
年,全局存栏 100只。1996年后,大力发展养羊事业,当年羊存栏增至 443只,比1994年增加
343只。1999年,全局羊存栏有2657只;2005年,全局养羊存栏1480只,比1999年减少 1177只。
2009年,全局养羊存栏2172只。

牛 1988年,全局养牛存栏74头,1990年减至46头。至1994年,全局养牛51头。2000年,
全局存栏54头。2005年,全局存栏增至86头,比2000年增加32头。2009年,存栏190头,是1988
年2.57倍。2001年始有奶牛18头,至2009年,奶牛增至105头。

马 1988年,全局有马47匹;1991年,因本局以机械为主,养马户中断。1999年,实施天
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为解决机械集材破坏资源问题,以畜力集材为最佳选择,局内马匹渐增,
据统计,当年全局有马匹532匹。至2005年,全局马匹增至1280匹。2008年1243匹。

1988至2009年全局养殖业情况
表2—23 单位:头、只、匹




续表2—23 单位:头、只、匹




野生禽兽养殖

驼 鸟 1995年,林业局多种经营公司利用空闲房屋,投资30万元,从广州购入生命力强、
以食草为主,适应零下30~40℃鸵鸟12只,经一冬饲养,鸵鸟普遍增加体重,平均增加50~90
公斤,大者增至100公斤。产蛋 20个,因无恒温孵化设备,未孵雏鸟。1999年,承包人将驼鸟
转移外地养殖。

鹿 2002年,林业局与大兴安岭自彬鹿业公司签订养鹿合作协议, 合同有效期为2002年9
月至2012年9月共10年。合同规定:林业局无偿提供养鹿场所,提供贷款 50万元,自彬公司承
诺5年内养鹿存栏达300—500头,10年内达到1000头。是年,林业局投资25万元,建占地 31公
顷、6012平方米圈舍。首批养鹿15只,繁殖仔鹿8只。翌年产仔鹿5只,鹿舍投入使用后承包方
调入55只,共存栏83只。至2009年,鹿存栏增至165只,其中马鹿75只、梅花鹿90只。

獭 兔 2004年4月,林业局投资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17栋獭兔饲养舍,以招商形式引
进内蒙古额尔古纳市獭兔养殖大户,引进獭兔1100只。年底獭兔存栏达3210只。至2006年,獭
兔基地房舍增至39栋,獭兔存栏达13 21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