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建设管理 管理机构
1988年,全局基本建设统由基本建设科管理,负责全局公用建筑、民用建筑和路、桥建设
的设计,工程的概算编制和施工监理工作。内设公民建室、道桥室、预算室、档案室、总工室、
监理室,定编22人。是时,正值1987年“5·6”火灾复建,建设任务繁忙,临时抽 9人充实工
程监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和监理工程师责任制。至2009年,基建科管理职能未变。
建设机构
1988年,全局的基本建设机构为工程处,下属6个施工队、1个知青队和 1个材料厂,定员
425人。 实行主任、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队长、工程师负责制。1995年后,对大型桥梁、高
层建筑实行工程监理终身负责制。
工程质量管理
自1988年灾后复建始,按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建筑规范》,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设
计文件,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组织现场施工员学习,审核施工图,按图标定的
技术数据组织进料和施工。按施工程序定岗定责,实行开工报告、施工记录、钢材、混凝土化
验存档制度。
工程经费管理
1988年至1990年“5·6”火灾复建期间,按工程设计概算大包干,包给施工方如遇有隐蔽
工程出现塌方等情况,按实际发生追加预概算。工程从进住日起,建设单位首付给施工方队伍
调遣费、暂设工程费、材料购置费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给工程费,当拨到工程总造价 60%时,
停止拨款,待工程结束时结算,留10%的保修金。一年后无有工程质量问题,将10%的保修金一
次付给施工方。工程的核算率100%,优良品率25%以上。
2000年后,全局基本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投资超50万元的工程,林业局委托地区建筑有
形市场招标。对中标单位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双方按合同条款标准检查监督工程质量,实行监
理工程师终身责任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工程验收时,由施工方和监理工程师将现场施工
记录、验收结算项目单与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预概算和施工合同、招投标认证
书等资料、文件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评审中心审核备案,本局留存入档。
1988至2009年全局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表2—28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