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物资

第六章 物资能源

第一节 物资





1988年,阿木尔林业局物资供应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货、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
理“五统一”制度。


计划采购

物资计划由生产单位编制,物资科汇总编制全局物资采购计划。1988年,前期结存以商品
额为计算依据1518万元,编制本年进货36 822万元,全年供应销售32 418万元,库存5922万元,
占总额83.85%。

1990年,物资采购采取集中和分散订货双轨制,确定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零星物资为分散
采购。该年前期结存10 958万元,进货11 826万元,供销17 672万元。库存5112万元,占上年
库存和进货总额77.56%。

1995年,全局物资订货实行物资科长办公会议制度,严禁物资计划员随意订货,清除39个
不符合规定的订货合同。订货本着有国营不订集体、能电函订货不去人订货的原则,所订物资
执行批发价,对不具备“三证”的物资拒收、拒付款。本年库存加进货总额25 285万元,供销
14 157万元,库存9098万元,供销占物资总额64.42%。

1998年,按国家《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暂行规定》,全局物资统由物资科采购供应,要求林
场、汽车队、贮木场、制材厂所需物资提前上报下月用料计划,准确性力求 65%以上。对急需
物资由物资科同用料单位签协议可自行进货,其价格按地区物资总公司供应价加铁路运费执行。

1999年,国家物资市场全部放开,为控制木材成本,仍以产核定物资消耗指导计划,本年
核定物资计划总额7200万元,供应销售8526万元,占总额47.71%。至2004年,全局物资购销指
导计划总额2091万元,供应销售169万元,占总额8.08%。2004年后,生产机械设备转给集体、
联户、个人承包,物资由经营者在市场自由购销,不再作采购计划。


物资存储

1988年,林业局物资科按铁路货物处到货通知单办理提货手续、清点验货,组织运输至物
资库,与保管员核对通知单、订货合同、铁路运单,验收入库。对无合同、无出厂证、无合格
证、无产品说明书或质量出现问题的,拒收、退货并拒付款项。对合格物资进行分类科学保管,
做到数量清、材质清、规格清,库房整齐,存放整齐,账物相符。

1992年,建720平方米钢结构敞篷科技新物资库1栋,对存放货物须通风的材料做到下垫、
上苫,堆码整齐,直看成线,横看成行,过目成数,整齐美观。库号、架号、层号、位号四定
位,五五摆放、五五成行、五五成架。

1999年,林业局投资建砖瓦结构库房,对在库物资重新倒库调整,库房保持通风干燥、清
洁、整齐,摆放利于盘点和发放。

2004年,由物资科长、验收员、保管员组成库存盘查小组,盘查库存物资近 2千万元,倒
库物资3000余吨。翌年,建砖木结构库房3600平方米,钢结构敞篷库720方米,大铁专用线110
延长米,400平方米板库2栋,库存物资1345万元,使物资储存达到不锈、不潮、不冻、不霉、
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沉、不窜的标准,实现了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2009年,在清点核资中,将堆积 2年之久的返库物资进行了分类整理。为防止流失,将篷
库机电设备和库外钢材全部进库,耗时32天,搬运物资400余吨。全局库存物资总额 1272万元。

1988至2009年全局物资情况表
表2—2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