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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能源

第二节 能源





供 电

1988年,全局有自备电站11座,年发电5 110 000千瓦小时,实际生产生活用电4 659 000
千瓦小时,节约447000千瓦小时。

1990年,为适应采金开采建马达尔金矿电站,装机容量1195千瓦小时,发电总量7 639 000
千瓦小时,实际用电6 899 000千瓦小时。

1995年,对制材厂、阿木尔贮木场、机修厂和红旗、绿林、青松 3个林场输电线路、机电
设备进行改造,与林管局电网接轨,结束自备电站的历史。本年计划购电 6 412 500千瓦小时,
实际用电6 292 000千瓦小时,节约120 500千瓦小时。

1999年,计划购电5 290 000千瓦小时,生产生活实际用电 5 121 000小时,节约169 000
千瓦小时。

2000年后,全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采伐产量锐减,用电量减至 6192.24千瓦
小时,其中,生产用电1561.08千瓦小时。2005年,全局购电5196.17千瓦小时,其中生产用电
1481.43千瓦小时。

2009年,全局购电6 441 339千瓦小时,其中,生产用电352 606千瓦小时。

1988至2009年林业局消耗电量情况
表2—30 单位:KWH




石 油

1988年,石油调购执行计划分配制度,由林管局燃料公司按指标调入 8 318 000公斤,其
中柴油2 409 000公斤。调入润滑油270 000公斤。

1990年,按指导计划调入6 195 000公斤,其中,汽油 3 988 000公斤、柴油1 941 000公
斤、润滑油266 000公斤。

1995年,全局按指导计划从林管局燃料公司购销石油4 739 000公斤,其中,汽油2 920 000
公斤,柴油1 700 000公斤、润滑油119 000公斤。

1999年后,全局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采伐量锐减, 石油的销量减至2 831 000
公斤,其中,汽油2 037 000公斤、柴油757 000公斤、润滑油37 000公斤。

2005年,全局购销石油1 777 000公斤。其中,汽油1 014 000公斤、柴油 760 000公斤、
润滑油3000公斤。

2009年,全局库存和购石油2 908 000公斤,其中汽油451 000公斤,柴油 2 459 000公斤。
销售2033 000斤,其中汽油440 000公斤、柴油1 593 000公斤。库存 895 000公斤,其中汽油
11 000公斤、柴油864 000公斤。




1988年,全局核定生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供煤和住户取暖用煤达1500户,年耗煤19 274
吨。

1992年,林业局投资,改分散供热为集中供热,引进直埋保温管道26公里,废除局址锅炉
房17个,供热面积由1370平方米增至2850平方米,每平方米耗煤 110公斤,比分散供热节煤率
达42.11%。翌年,能源科对全局各单位用煤实行定量指标控制,对超耗单位实行加价制度,年
内全局耗煤总量19 195吨。1996年后,煤炭市场放开,各用煤户自行购买。

2007年后,按地区行署、林管局实施以煤代木总体部署,阿木尔林业职工享受燃煤补贴,
每吨补120元,对遗属、残疾、低保户每吨补贴140元,由能源科发给燃煤证,凭证按补贴标准
供煤。至年底,全局供煤11 723吨,翌年,供煤18 777吨。2009年,供煤12 868吨。

1988至2009年林业局成品油用量消耗情况
表2—31 单位: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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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至2009年林业局燃煤进销存情况
表2—32 单位:吨
000010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