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管理第一节 计划 统计 物价 计 划
1988年,按大兴安岭地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确定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制定阿木尔
林业局实施林产工业“七五”时期发展计划。“七五”时期,以森林资源为依托,以提高“三
剩”利用率为目的,以造纸和人造板为重点,发展靠山制材和桦木产品系列,注重林木产品精
深加工,上骨干项目和 “短、平、快”小项目。筹办两处年产 50 000立方米制材车间,下设
年产 5000吨纤维板车间一处,刨花板车间一处。编制林业局 “科研星火”计划,分重点项目、
星火项目、推广项目、林业局自行掌握项目4个部分。重点项目安排18项,科研经费43.50万元。
其中,营林8项,多种经营2项,森工2项,林产工业2项,防火2项,电子1项,星火 1项;星火
项目安排3项;推广项目安排4项,科研经费9.50万元,其中,林场1项,其他3项。引进国内外
先进技术,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签立合同,课题责任承包。
1992年,编制林业局“八五”时期质量工作计划。主导产品(原木、板方材)主要质量指标:
计划原木等级品率76%,制材产品一等品率70%; 质量损失率原木产品为0.20%,制材产品为2%;
原木产品商品销售率98%,监督检查合格率98.50%。
1993至1995年,编制林业局“九五”时期及2010年技术改造规划。自筹资金改造机修厂,
筹建16 000立方米刨花板厂。筹建年产50 000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厂,计划建立相应高档家具
厂, 改造原多种经营公司所属小型大理石厂。设计林产工业、 多种经营在技术改造基础上,
1995至1997年产值10 000万元,利润2000万元,生产70个产品品种,安排就业3000人。
1996年,委托内蒙古第二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林业局综合改造规划方案,林业、培育业、
采运业、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等行业技术改造方案。1997年10月,委托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
院编制林业局金丝木装饰板厂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方案,翌年10月完成。1998年,编
制林业局空心炭厂改扩建工程(10 000吨/A机制空心碳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二十六站
农业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768.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15.20万元,流动资
金153.60万元。
1999年,编制林业局“十五”时期规划。解决林业局居民用水问题,委托黑龙江省林业设
计研究院编制林业局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新增固定资产 485万元;编制职工医院改
造配套工程、中小学补建配套工程、第一小学改造配套工程、劲涛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野生果菜开发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新增基本建设投资3076.90万元。
编制林业局“十一五”规划、小康社会发展规划、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生态示范园区建设
规划、振兴老工业基地改造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2001至2004年,委托大兴安岭
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职工医院改造配套工程、中小学补建配套工程、第一小学改造配套工程初
步设计,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拨款;编制森林公安看守所扩建工程和基层法院审判庭改扩建
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经上级联合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
2005年,根据林业局实际情况和国家投资方向,编制局址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计划总投资1345万元;劲涛镇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1225万元;劲涛镇镇
内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1363万元;劲涛社区医院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
目计划总投资65万元;劲涛镇棚、室绿色食品蔬菜出口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
划总投资1100万元;劲涛镇獭兔基地建设及其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
投资1282万元;国际森林采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11 239万元。
2006至2008年,按集团公司要求和经济发展环境变化情况,编制新林区新农村建设规划、
循环经济规划、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分别上报地区发改委和集团公司;编制林场撤并规划及
林区道路规划,对棚户区(危房)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筛选整理
林业局项目库,编制沿边开放带建设规划,对林业局 “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调整。
2009年,根据漠河县域大口径区域发展规划编制要求,按照林业局发展前景,编制区域经
济发展规划和对俄贸易仓储物流中心规划。林业局部分中长期重点项目被纳入大兴安岭生态保
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包括对俄采伐、对俄贸易物流、蓝莓酒庄建设、蓝莓庄园景区建设、阿木
尔板业公司建设、铅锌矿开发、矿泉水开发、岭峰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数字化建设、炭
厂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林场撤并项目等。对林业局“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主要任务、
项目建设进行整体规划。
统 计
统计调查 1990年,按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开展人口普查,对6535户职工家庭出
生、死亡及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1992至1993年,按全国投入产出普查工作要求,对企业工业总产值价值构成、有色金属矿
业、木材运输业、机械设备修理业、工业企业物资产成品库存、流通费用及生产实物消耗构成
情况进行普查;按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要求,重点普查服务业(商店、饭店、旅店、服装加工业)、
运输业、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等发展情况。
1995年,按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要求,对林业局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总产值、工业
增加值、木材总产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全局工业总产值 (不变价)13 758.60万元,工业增
加值6959.40万元,木材总产量280 000立方米。
1988至1999年工业总产值统计情况
表3—1 单位:万元
1996至1997年,按全国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和全国第一次农业投入产出普查工作要求,
对林业局农业总产值、 农作物总产量及播种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 农业总产值(不变价)
650.50万元,其中,国有588.40万元,集体 62.10万元;农作物总产量228.50吨,其中,全民
28.30吨,集体80.50吨,个体119.70吨;农作物播种面积388公顷。
2000至2002年,按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要求,对6977户职工家庭出生、死亡和计划生
育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按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要求,普查林业局全民基
本单位43个。
2003年,按全国第二次农业投入产出普查工作要求,对林业局农业总产值、农作物总产量
及播种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农业总产值2483.70万元,其中,国有467.30万元,集体2016.40
万元;农作物总产量374.71吨;农作物播种面积160公顷,全为集体所有。
2008年,按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对林业局第一、二、三产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
普查。第一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运输
邮电仓储业、批发零售仓储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2007年末,企业国内生
产总值14 676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2 058万元,第二产业1017万元,第三产业1601万元。企
业总产值(现价)17 750.20万元。其中,木材采运6822.50万元,林产工业 2915.30万元,多种
经营7724.30万元,营林288.10万元。
2009年,完成林业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各项定期调查统计工作。
2000至2009年林业企业总产值统计情况
表3—2 单位:万元
统计报表 1988年,制定《阿木尔林业局统计工作报告制度》,统计内容包括营林、木材
生产、林产工业产品产量、产值、质量、设备、劳动工资、基本建设等指标。
1992年,加强统计报表工作,各基层单位设专兼职统计员,逐日填写原始记录,每月统计
科汇总后报林业局领导及上级统计部门。
1995年起,开始报送林业企业总产值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分定期报表和统计年报,定期统
计报表分月、季报,各专业统计(基建、劳资、综合)报表按上级统计部门规定指标计算口径和
规定时限上报。
2000年,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按正常统计单位掌握,增加新增生产能力、新增固定
资产等统计报表。各业务部门对外公布数据须经统计科审核批准。
2005年,各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统计
资料审核、交接和管理工作。至2009年,统计报表50种。
统计监督 1988年,按照《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统计资
料客观反映出的经济政治成果,为企业制定政策和领导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1997年,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大检查工作,统计员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
事统计工作。2000年,召开统计工作会议,落实集团公司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林业局及各部门
上报数据须经统计部门认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定期邀请省、地统计专家授课,提高统计
人员素质,在林场撤并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中,统计部门做出数据,提出有效建议。强
化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统计监督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准确反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实施作用与效果。
2001至2004年,对《统计法》和 “两办”(林业局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三总量”检查
办公室)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基层、局直属各单位历年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执行
情况。成立林业局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层、局直属各单位统计工作进行全面
检查,对查出统计违法行为下发“统计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成立林业局“三总量”办公室,
每月1日公布核对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数据,确保同一单位不同部门上报数据口径一致。
2005至2006年,按省、地统计工作部署,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拟定实施方案,确立
检查重点;成立林业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验收统计普法工
作;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统计法》和《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理论学习,对基层统计执法工作
给予咨询指导;开展“三总量”检查,林业局“三总量”办公室召集财务、计划、木材销售、
检验大队、营林、劳资等部门工作人员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对,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建立、完善统
计台账,推行基层统计“报表带账制”,基层统计报送统计报表须携带统计台账,保证账表统
计数据口径统一和数据源头准确性。
2000至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情况
表3—3 单位:万元
2009年,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对基层单位上报数据逐一核对。检查基层单位各项统计数
据逻辑关系、增减幅度、指标计算准确率。数据异常或有大幅变化,相关单位重新核实,数据
错误重新上报,特殊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统计培训 1990至1996年,派人员参加黑龙江省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大专班学习。组织统
计人员学习《统计法》、《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和统计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发统计上
岗证。
1997至2002年,派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培训研讨和黑龙江省统计软件培训。
2003至2009年,对林业局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黑
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和计算机知识培训;派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国有重点
森工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培训和全国林业统计报表管理平台
软件培训。
物 价
1988年,物价管理工作业务由林业局计划科负责。1990年,物价管理工作从计划科析出,
成立物价科。1993年,物价科与大检办、审计科合并。协助漠河县物价局开展企业内部物价监
督工作,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按价格管理权限,执行规
定商品收费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节分管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协助漠河县物价局组织监
督企业执行规定商品价格收费标准,指导服务企业价格工作,协调处理企业物价争议,协助物
价检查机构查处价格违纪行为;协助漠河县物价局完成国家物价局原木、锯材成本调查工作,
提供制定调整木材价格第一手资料,开展价格咨询工作。
1995年,按地区物价工作部署,开展平抑粮油价格工作,建立36种商品提价备案制度,对
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组织协同有关部门打击不法商贩,对屡教不改者处罚金4430元,收缴故意
漏缴价格调节基金4409元。落实漠河县物价局、大检办和粮食局加强粮油价格管理通知精神,
对企业粮油食盐价格进行调控,检查各粮油经销店,打击不法粮油购销行为,稳定林业局粮油
价格市场。对基层单位、个体饭店、旅店、小吃部、小商店、照相馆、舞场等进行价格调节基
金收缴和商品价格登记检查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明知故犯商贩处罚
金1000元。兼审36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部门向物价部门提出价格申报批准后执行。
1997年,贯彻《黑龙江省物价系统工作人员守则》及《制止不正常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
例》,协助漠河县物价局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工作,进行市场价格申报,控制物价上涨,打
击不法商贩。
2003年,在“非典”期间,受漠河县物价局委托,对林业局各药店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和药
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009年,协助漠河县物价局,对企业内部及商店、粮油经销店等进行物价监督,宣传贯彻
上级物价部门及漠河县物价局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