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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木产品经销

第三节 林木产品经销





1988年起,抢运烧死木,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林木产品经销调运管理办法》,对统配材实
行托收承付销售办法。用材单位到计划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林业局林产品公司办理调拨令,到
财务科办理交款手续,到调拨令指定贮木场或加工厂提货。木材销售总量 590 043立方米,每
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253.88元,为建局以来销售总量最高值。其中,统配材销量 394 620立方
米,占木材销售总量66.88%,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258.38元;非统配材及其他材种销量195 423
立方米,占销售总量33.12%,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242.98元。主要林木销售产品有加工用原
木、特级原木、直接用原木、等外造纸材、锯材等。木材销售运输有铁路、水路和公路 3种运
输形式,以铁路运输为主,销往山西、宁夏、青海、吉林、上海、天津、北京、河北、陕西、
黑龙江、辽宁、江西、内蒙古和安徽等省市。1990年,国家取消计划内锯材。

1991年起,木材销售市场逐渐放开,木材销售由计划管理转变为市场经营。林业局调整木
材产品结构,以市场为导向,制定《阿木尔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管理办法》和《阿木尔林业局
非统配材销售管理办法》,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专职销售与非专职销售、国家计划与企业自
销、清理欠款与木材促销相结合等措施组织商品材销售。执行国家统配材价格和林管局非统配
材指导价格。木材销售总量440 392立方米,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 232.29元。其中,统配材
销量323 720立方米,占销售总量73.51%,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188.74元,比1988年减少69.64
元,减幅26.95%;非统配材及其他材种销量 116 672立方米,占销售总量26.49%。销往北京、
山东、河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山西、吉林、陕西等省市。

1992年,大兴安岭林管局调整非统配材出场价格,非统配木材价格全部放开,取消最高限
价,实行市场调节。林业局在林管局指导价格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实行上下浮动或由供需双
方协商定价。木材销售总量455 047立方米,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271.93元,同比增加39.64
元,增幅17.07%。其中,统配材销量 162 168立方米,占销售总量35.64%,所占比重同比回落
37.87个百分点,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200.02元,同比增加 11.28元,增幅5.98%;非统配材
销量292 879立方米,占销售总量64.36%,所占比重同比提高37.87个百分点。销往山东、山西、
河南、河北、黑龙江、安徽、辽宁、内蒙古等省市。



原木装车稽查


1993年,实行木材指标分配,提报运输计划,日请车、配车,木材检验公开化制度,发运
木材须具备木材调拨令、铁路运输计划、有款通知单和非统配材运输证明,四证齐全准予请车
发运。主要林木销售产品有原木、柁材、坑木、檩材、造纸材、车立柱等。根据客户需求,增
加材长4米、径级18至22厘米、24厘米以上,材长6米、径级24至28厘米优质原木。销往河南、
黑龙江、河北、吉林、辽宁、青海、北京、内蒙古等省市。木材销售总量 330 987立方米,同
比减销124 060立方米,减幅27.26%。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422.82元,同比增加 150.89元,
增幅55.49%。其中,统配材销量 49 379立方米,占销售总量14.92%,同比减销112 789立方米,
减幅69.55%;非统配材销量281 608立方米,占销售总量85.08%,同比减销 11 271立方米,减
幅3.85%。

1995年,统配材、非统配材发运实行预付货款制度,无财务科有款通知单或货款不足一车
木材款计划员不予开调拨令,加价统配材一律按非统配材发运原则办理,以调拨令控制统配材,
不销售径级24厘米以上4至6米加工原木,配车员按调拨令规定树种、材长、数量装车。

1996年,修订《阿木尔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管理办法》,对林木产品范围、林木产品签订
合同、请车、销售、划价、结算、计划管理、地拨材销售、销售奖惩等作出规定。木材销售总
量251 419立方米,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376.15元。其中,统配材销量 2594立方米,非统配
材销量 248 825立方米。主要林木销售产品有柁材、坑木、檩材、等外造纸材、车立柱、原木
等。铁路木材运输流向为京广线、京沪线、西北线和广西线。

1998年,按林管局安排计划销售木材,实行不准无款发货,不准私请车皮,不准串换材种,
不准多装少算“四不准”销售原则。成立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原木、锯材、小杆等林副
产品统一由经销公司销售。 是年,国家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木材销售取消指令性计划
(国家统配木材),实行市场化经营。木材销售总量286 529立方米,比1988年减销303 514立方
米,减幅51.44%。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379.94元,同比增加18.04元,增幅4.99%。

1999年,改革木材生产经营机制,实行“产销一体化”,木材产品经销调运工作统归林业
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管理,林业局、林场、贮木场三方实行林木产品联销和销售利润分成办法。
木材经销发运须经林业局木材稽查大队审核盖章,实行“货源公开,价格公开,有款通知单和
调拨令公开,贮木场楞卡公开”办事公开化制度,对当日装车材种、树种、规格、车号、数量、
楞号、支拨检验员和装车组形成日报表,3日内报木材稽查大队。木材销售总量209 132立方米,
同比减销77 397立方米,减幅27.01%。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397.45元,同比增加 17.51元,
增幅4.61%。



木材销售阳光大厅


2000年起,林木产品经销实行统一运输计划、统一划拨、统一价格、统一请配车、统一结
算、统一调拨 “六统一”管理办法和核定销售限额制度,对无限额或限额不足一车(铁路运输
每车以65立方米为限;公路运输以10立方米为限;卫生筷子、食品签以每火车1600件为限;汽
车以 2400件为限)简化办事程序。资源科、稽查科、物价科派出人员在林木产品经销公司联合
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木材销售总量163 540立方米,同比减销45 592立方米,减幅21.80%。

2002年,按市场需求,定量生产材长2.50至5米枕支材和材长3至12米樟松、落叶松等原木。
木材销售总量 189 721立方米,同比增销 13 573立方米,增幅7.71%。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
397.80元,同比减少10.24元,减幅2.51%。

2004年,加强木材水运管理,木材水运运输证实行逐级审核负责制,水运运输证须经资源
科长、木材科长、林业局分管销售、资源副局长和驻局监督办主任逐级审核签字后方准进入流
通领域。严格执行木材水运管理有关规定和《大兴安岭地区水运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填
写“大兴安岭地区水运木材检查放行单”,木排写清排宽、排高和节数;水运船只每船须填写
检尺野账,写清船运木材长、宽、高等。水运木材销售发票按照票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填写;
资源部门每日对水运木材船只实有载量同贮木场、木材检查站进行认真核对后上报林业局。

2005年,林业局主要林木销售产品有优质原木、普通原木、坑木、小径木、檩材、次加工
原木、造纸原木等。木材销售总量123 842立方米,同比减销10 286立方米,减幅7.67%。每立
方米木材平均售价586.26元,同比增加76.24元,增幅14.95%。

2007年,修订完善《阿木尔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管理办法》、《阿木尔林业局木材销售稽
查管理办法》,林业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木材检验大队、木材销售稽查大队对企业林木产品
生产质量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贮木场木材产品实现 “三清一化”(材种清、树种清、品等清,
木材管理商品化);归楞质量达到 “清、正、直、平、高”。木材经销按程序办理,请车公开,
加大稽查力度,净化林木产品流通环境。木材销售总量115 402立方米,同比减销 40 310立方
米,减幅25.89%。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735.49元,同比增加145.33元,增幅24.63%。

2009年,准确把握市场信息,及时调整木材售价,严抓装车载量。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木材限产,林木产品销售总量由1988年590 043立方米减至103 273立方米,减幅82.50%。
主要木材销售流向为北京以大径原木、各种规格锯材为主;沧州以小径原木为主;德州、山东、
河北为各种规格原木、锯材的主要集散地;坑木流向各大中型煤矿;沈阳、大连需求加工原木;
小杆流向京局、郑局、兰局。全局木材产品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林木销售产品有优质原
木、普通原木、坑木、檩材、次加工原木、造纸原木等。每立方米木材平均售价调整为 718元,
同比减少79.09元,比1988年增长182.81%。

1988至2009年林木产品销售情况
表3—10 单位:立方米




1988至2009年的22年间,全局累计经销林木产品5 997 035立方米。其中,统配材1 836 382
立方米,非统配材4 093 712立方米,其他材种66 94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