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管理 干部管理
1988年,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管理,人员调动经党委研究后,由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一般干部由人事部门管理,调出调入人员经局长审批后,由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局内干部调
配,按照核定的编制定员,在不超编的情况下,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局长同意后,由人
事科办理调转手续。当年全局有干部1086人。
1989年,干部任用制度改革,打破单一委任模式,实行干部聘用制。
1991年,开始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局干部进行培训,年培训 200人。按照《国营企业辞退
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细则》,辞退干部1人。
1993年,按照聘任制管理办法,对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考试考核,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聘用。林场机关控制进人。按计划接收安置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107人,接收安
置军队转业干部2人,调入干部100人,调出227人。
1994年,在兴安林场试点推行“干部聘任,工人聘用”的“双聘制”,26人被聘任聘用。
当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58人,辞退干部1人。
1995年,本着面向基层,充实一线,专业对口,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志愿原则,接收
安置大中专毕业生17人。是年,全局34个单位民主推荐后备干部45人。其中16人为处级后备干
部。
1996年,在兴安、依林、依西、红旗四个林场管理人员中,实行“双推、双考”,林场内
部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知青工列入“双推、双考”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组织、群众推
荐,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竞争上岗。在贮木场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传统的干部管理
界限,在工人中选拔6人为工段正副段长,3名工段长提拔为副场长。
1997年,实施《管理人员实行聘用聘任制实施方案》。坚持考试、考核、民主推荐原则。
实行“双聘”的中层领导干部,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企业法人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党
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般干部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林场级正副职领导共同研究提名,
人事部门考核确定;聘用聘任人员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定期进行考核;军队
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保聘一年,期满后参加企业竞争选聘;聘用干部解聘后保留其档
案干部身份,不保留所享受的待遇;续聘、解聘发生争议时,由人事部门调解。
1998年,聘用干部45人,解聘9人,辞退1人。接收筑路工程局调入干部19人。
1999年,扩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从事工人工作的,保留干部身份。鼓励毕业生面向
社会应聘,自谋职业,人才交流中心为毕业生代理档案管理、户口、粮食关系落籍、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等事项。
2000年,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择优录用,聘用就业机制。毕业生与
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001年,实施《阿木尔林业局人事代理实施细则》,将林业局范围内的非国有经济组织、
股份制企业、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列入人事代理范围,本着逐步改革和自愿原则办理部分或全
部代理。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工作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列入个人
人事代理范围。人才交流中心为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制定人事设计及人才
规划;组织招聘活动,为代理单位招聘各类人才;办理合同签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录用,人才
推进,落户等手续;为委托代理单位开展各类人才考核,短缺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及人事
仲裁等相关人事业务;为委托代理单位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毕业生
和军队转业干部手续及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档案工资调整,工龄计算,职称评审,代
发工资,代办调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等。当年人事代理41人。
2003年,人才交流中心接受人事代理260人。其中,卫生专业62人,财务专业 39人,计算
机、工业自动化专业53人,师范毕业生37人,其他专业69人。当年,开展人才交流 200人次,
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44人。
2004年,依据地区人事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确定“委托生、定
向生”面向生产一线就业。其他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交流中心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人才
交流中心对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职称评聘等业务进行人事代理。当年接
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 21人,人事代理 18人。
2006年,有干部957人。其中,聘用正科级干部13人,副科级干部23人。
2007年,聘用正科级干部19人,副科级干部21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3人。
2008年,聘用副科级干部15人。
2009年,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
的具体操作规程,修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18项工作内容和制度措施。组织
全局185名科级干部理论考试,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17期,培训干部900人次。
1988至2009年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表3—14 单位: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988年,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聘任、任定、考核等工作。局科技科负责日常工作处理。
1991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移交人事科,设专人管理。当年整理专业技术档案 634份。
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符合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规定的任
职人员,经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同意后,向人事科申报。制定政绩考核办法,开展专业技术人
才培养考核推荐工作,坚持文件公开、申报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指标公开、评审结果公
开的“五公开”原则。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以后,不再执行以前
放宽的条件。当年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人。
1996年,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机构编制明确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符合
国家颁布试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评聘范围。1991年11月25日前取得中级技术资
格的申报副高级,1991年11月25日前取得副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正高级,1992年8月 31日前取
得助级技术资格的申报中级。截至8月31日,同级改职人员,改职一年以上,达到 《条例》规
定年限,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资格。未改职不在其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政工专
业职务不能改为行政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职务申报,须具备外语、微机规定条件。企业聘用
制干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请地区人事局审批。是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0人,其中,
高级1人,中级5人,初级14人。
1998年,受聘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按规定晋升专业技
术职务。
2000年,对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地区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若干问题》
有关规定进行评聘。
2004年,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等实行以考代评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为成绩合格的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单位
岗位设置的系列、级别和指数内,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聘任。当年评聘专业
技术人员20人。
2009年,遵循科学定量、客观准确、公正公开、实用且易操作的原则,采取定性和定量相
结合,专家、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局受聘和待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从德
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政治表现、履职能力、敬业精神、工作效益。当年考核取得专业技术职
务人员595人。
1988至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情况
表3—15 单位:人
编制管理
1988年,坚持科学合理调整配备各类人员,压缩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及社
会性人员,增加生产人员;压缩局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基层和生产一线人员原则,核定编制定
员。
1991年,涉及编制变动由编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主管编制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管
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是年,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重新核定各单位机构编制和
岗位编制定员。核定科级机构91个,其中,林业局机关科室部办45个,局直属单位16个,附属
单位13个,生产单位17个。全局定员7058人,其中,干部1156人,工人5902人。
1992年,下达编制定员计划,控制干部岗位指数。干部出现空员,接收国家正式分配的大
中专毕业生和指令性调入干部。
1993年,重新核定机构、编制定员,核定后科级机构77个,编制定员11 617人。
1995年,制定《机构编制方案与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1996年,成立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费用“五定”工作小组。开展“五定”
工作。
1997年,本着“精干主体,充实基层”原则,在林业局机关、附属生产单位、直属费用单
位实行定岗、定编、定员、定职责、定工资,包费用的五定一包管理机制。按照压缩 10%比例,
压缩人员214人,教育系统精简103人。
1998年,印发《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若干事宜的通知》,制定局机关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改
革后保留科、部委办23个。其中,行政科室14个,党群部门9个;人员定编 193人(不包括党政
领导11人)。
1999年,按照“精简管理层,充实生产一线”原则,重新定岗定编,全局精简非生产人员
1972人,精简比例50%。其中,管理人员264人、辅助生产人员843人、服务性人员330人、社会
性人员535人、年节约费用支出1100万元。重新核定基层编制定员,全局设基层机构 45个,其
中,林场8个,贮木场2个,汽车队2个,制材厂2个,局直单位 31个(包括公、检、法、文教、
卫生、商业、粮食)。全局有非直接生产人员4108人。其中,管理人员721人(林业局机关193人)
社会性人员1409人,辅助生产人员1393人,服务性人员585人。
2000年,重新核定编制定员,核编后全局有职工8713人。其中,生产工人6032人、管理人
员736人、工程技术人员424人、社会服务性人员1445人,其他人员76人。
2004年,天保工程实施后,木材采伐计划削减,分期分批一次性安置下岗职工,全局职工
减少到4992人。其中,生产人员2814人、管理人员659人、工程技术人员177人、服务人员1294
人、其他人员48人。
2009年,机构改革,机关部门由原来27个整合到14个,整合比例48.1%;工作人员由206人
精简到142人,精简幅度31%,其中科级干部精简比例35%。设立 12个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成
立社会事务部。组建林业经营公司、营林公司、森永公司、资产经营及产业发展公司。全局有
职工4710人,其中,生产人员2967人、管理人员328人、专业技术人员161人、服务人员1233人,
其他人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