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政策措施

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计划外二胎。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学、就医、
招工、分房等方面优先给予照顾。

1988年,提倡晚婚晚育,把晚婚晚育指标纳入女工工作百分竞赛评比考核,作为年终评选
先进和青年突击手的重要条件。晚婚率73.58%。

1988至2009年计划生育开展情况
表3—16




1989年,建立承包责任制,制定承包细则和承包联查方案,定任务、定指标、定措施,明
确领导和机关人员职责,年终统一检查兑现。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挂钩,计划生育率100%。

1990年,制定《阿木尔林业局计划生育细则》、《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
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林业局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制及“一票否决权”。46对夫
妻主动退掉二胎生育指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晚婚率85.96%,计划生育率100%。

1991年,局党政领导按分管战线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同党政目标管理同时检查考核。是年,
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3年,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对生育指标,病残儿鉴定,照顾二胎等群众关心的
问题张榜公布。执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计划生育工作“八条标准”、
《例会制度》和《基层领导参加局计生会议制度》,同目标管理责任状挂钩。在全局范围内,
对1980年4月1日后,伪证超生、无证超生、挪用、占用计划生育费等问题进行清查,召开清查
工作会议5次,清查出二胎以上生育的夫妇371人,其中,照顾生育144人,超生227人。外地调
入超生137人。补交罚款9人。调查中新发现超生12人,全部追缴罚款。

1994年,统一更换统计账卡,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一孩生育证》,不办理
《计划生育一孩生育证》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1995年,开展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历时3个月,完成清查清理及整章建制,查清流出人口805人,流入人口 236人。对流出的育龄
人口数量清、流入地点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状况清、节育措施清、奖罚结果清;对流入
育龄人口数量清、重点管理数量清、避孕节育措施清、奖励处罚结果清、婚姻生育状况清。

1997年,针对长缨地区 3家单位条块管理责权不清问题,规范长缨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分工。
实行划块管理,按单位大小分为3块,分别由3个单位联手管理,形成大联合,细分工的工作格
局。

1998年,285对青年主动推迟婚期,晚婚率92.37%。

2001年,制订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等20项工作制度。计生办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签订《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2002年7月,取消《计划生育一孩证》。

2003年,制定《月例会制度》及《计生干部综合评定制度》。

2006年,开展清理整顿违法生育专项行动,查出38例违法生育。制定《阿木尔林业局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

2007年,拨付专款54万元,兑现2003年至2007年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补助,提高
全局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补贴。

2008年,建立 WIS系统平台,将全局户卡输入微机管理,计生工作网络化、信息化、规范
化。开展清理清查城镇违法生育、基础统计数据及变更《户卡》工作。一次性拨付18万元,全
额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给予的3000元奖励费。同时拨付18.6万元,用于基层单位兑
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100%。

2009年,整合协会组织。将原来各单位成立的协会组织变为管辖街道的协会组织,重新发
展会员,登记造册。通过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组织机构。


宣传教育

1988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普及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育龄夫
妇受教育率100%。

1991年,举办人口国情国策报告会。基层18个单位的20名宣讲员进行演讲,其中有 5名被
评为优秀宣讲员。

1993年,举办社会宣传活动 7次。宣传工作与条例化服务相结合,以优生快富奔小康为重
点,开展计划生育“十登门、十宣传、十落实”活动,人们生育观念得到转变,当年有 5对夫
妇退掉二胎生育指标。

1994年,举办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基层单位领导和选手60人参加。

1995年,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15周年。局计生办、计生协会联合举办计划生育演讲
赛,25名基层计生员参赛,讴歌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

1998年,以龙河林场和阿木尔贮木场两个单位为试点,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订
制宣传折页2万份,宣传布兜5千个,宣传围裙4千个,雨伞2百把,挂历2百本。

2000年,林业局被授予“全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企事业团体荣誉称号,王秀琴被
评为地区计生战线“好公仆”、地区优秀共产党员,龙河林场计生员胡玉凤被评为“全国婚育
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个人。

2002年,宣传取消《计划生育一孩证》的意义。 8月,全区计生委主任现场会在阿木尔林
业局召开。基础内业规范化管理和团队精神,赢得各县、区、局领导认可,被地区计生委列为
目标考核免检单位。

2003年,制定月例会、月学习、月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增加口试和演讲。

2004年,在红旗林场启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百村行”活动。6月 11日,举办全局人口与
计划生育知识竞赛,19个代表队参加。9月4日,计生办、团委、防火办三家联合举办广场文艺
演出。计生干部登台表演,宣传计划生
育规章制度。

2006年,局场两级计生学校,开班22次,培训1000余人次。制作面积为30平方米,以《决
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大型彩喷板,发放以《决定》为内容的宣传单500份。

2007年5月29日,在天保广场组织以 “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主题的图板展、
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品为一体的宣传活动,免费发放宣传品400余件、避孕药具 270余盒。7月
11日,在劲涛社区举办全局人口计生知识竞赛,21个代表队参加。

2008年,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及“百村(委)行”活动。发放宣传品800余件。

2009年,开展以“关注计划生育家庭,惠及计划生育家庭”为主题的惠民宣传月活动,发
放宣传单、宣传品500余份。


计生服务

1988年,开展节育技术服务,落实节育避孕措施,组织 4次技术咨询服务队,巡回为育龄
妇女做流产手术、上环、治病和发放药具,开展 “五期”(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
更年期)教育,有5对更年期夫妻,顺利度过更年期。

1990年,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与医疗、妇幼保健形成三位一体医疗服务体系,育龄
妇女疾病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等工作得到加强。推行孕前管理,超前做
好宣传教育,杜绝早婚、超生现象发生。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妇科检查,实行孕情监测和月经登
记卡片制度,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1992年,基本实现孕前管理,计划外怀孕率降低53%。

1994年,完善孕前管理制度,坚持宣传教育、孕前检查、随访服务、药具发放“四到位”。
育龄妇女人数较多的贮木场、苗圃、多种经营公司等单位购买孕情监测仪。组织医疗队按季度
到林场为育龄妇女服务,计生干部与育龄妇女进行面对面交流咨询。

1996年,实施《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方案》,对育龄妇女分类管理。重点人群进行
经情访、环情、孕情监测,建立育龄妇女档案,实行孕情报告制。

1997年,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对产后42天至 3个月的育龄妇女,采取可靠的节育
措施。为林场已婚育龄妇女送药上门。

1998年,开展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和已婚妇女生殖保健普查普治工作,育龄妇女自主选择适
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措施。确定人口年龄较轻的青松林场,作为避孕节育自主选择试点单位。订
制 100本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档案册,为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组织已婚育龄妇女,
进行常见病普查普治,至年末,普查普治已婚育龄妇女1560人。

2000年,基本实现已婚育龄妇女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权利,围绕生育、不育、节育开展
生殖保健服务。7月,组成医疗小分队,到7个林场及长缨地区为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妇女病普查
普治,全局普查4700人,普查率91%。其中患病人数2342人,患病率49.82%。

2001年,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启动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选
择、生殖道感染干预 “三大工程”。

2003年,实行自主选择同意书制度,育龄妇女自主选择避孕措施并签字。

2006年,400余名育龄妇女接受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开展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百村(委)行”
活动,对626人进行免费内检及B超检查。查出21例子宫肌瘤、13例卵巢囊肿及其他疾病,患病
率43.1%。

2007年,为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档案。发放避孕药具3800余盒。

2008年,开展救助贫困母亲及“百村(委)行”活动。发放避孕药具2箱,对489名妇女进行
免费内检及B超检查,对20余名男性及儿童进行健康体检。

2009年,推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卡 200份。

1988至2009年节育情况
表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