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纪检监察

第三节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1988年起,按照“两公开一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原则,制定城镇落户、招工转干、征兵、
职称评定、晋升工资、木材销售、住房分配等十项公开化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22个单
位、87名个人在职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按照规定逐个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个别谈话劝
其停止营业。1989年,重点开展“一刹七清”,狠刹大吃大喝,吃拿送歪风。不符合规定的住
房:副处级以上干部超面积占68%、 科级干部超面积占30%、副科级干部超面积占33%,超出部
分按有关规定处理。清理分新房没交旧房和外来流动人员住公房,全部收回,由房产科重新分
配。对全局600名专业职务人员进行复查,对1名不够条件的进行纠正。对1989年以前公费培训
的278人中12名不符合条件的,清回学习费用 1.28万元。开展公物还家活动,收回电视机14台
(彩电10台、黑白4台)、录音机3台、放像机4台。建立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廉洁档案287份。

1990年,制定《党政领导和部门领导抓党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在党风建设中的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树立红旗林场党总支、长山林
场党支部、青松林场党总支等4个党风建设先进集体,刘荣、朱成章、梁润芳、杨国成4名先进
个人,在全局宣传先进事迹,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清理违规安装电话 116台。
在财务、物价、审计、商业、物资、公安、防疫等20个经济监督、经济管理、经济杠杆部门中,
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服务观念。
对全局28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记入廉洁档案。

199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党政领导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通知》,本着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确定每位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制定《党风巡视组工作暂行规定》,
聘请15名离退休干部建立巡视组,督促检查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全局副科级
以上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检查。

1992年3月,制定 《阿木尔林业局党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定》,按照两个文明一起抓,
两个任务一起下,两个成果一起要,党委负总责、领导带头、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齐抓共
管的原则, 对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包括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
济师)、防火副总指挥,抓党风建设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这个规定入选《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
设制度选编》一书。

1994年初,把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纳入纪检监察目标管理,下发《关于实行
科级干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和单位招待费两种制度的通知》,13名科级干部在子女结婚、盖房、
办丧事时向纪委进行报告。清理单位为个人贷款担保238万元,收回210万元;打击木材流通领
域违法违纪,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清理个人私接滥建房屋7771平方米,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清理用公款安装电话15台。清理封存61台不合规定的汽车,每年节约资金50多万元。

1997年,制定《阿木尔林业局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和实施方案,规定牵头部门做到领导、
措施、责任、落实四到位。对全局 44个单位的249名正副科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廉,对存在问
题的3名干部进行处理,对1个较差的班子进行调整。

制定《阿木尔林业局反腐败工作二十条规定》,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全年招待费与
去年相比下降30%,公务用车费与去年相比下降35%。两次突击检查干部执行禁止用公款吃喝的
效果,有17名副科级干部被电视曝光。制定《禁止公车私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车辆管理及封
存部分小汽车有关规定》,杜绝公车私用行为。全局封存小汽车 41台,占总数的36%,全年节
省费用12万元。

1998年,制定《加强党员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若干
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 8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未经批准到饭店就餐,每人罚款
200元,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电视曝光、通报全局。从7月 1日起,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专项
管理,向职代会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制度。

对全局43个基层班子和26个科室 28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廉政勤政考核。对存在问题的
1个领导班子进行改组、对 2名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解除6名长期不上班、不发挥作
用的副科级干部聘任职务、对2名违纪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1999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
《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有 37人次向纪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141人
次报告非指定地点用餐,自觉接受监督。局机关实行招待费定额承包,超支自负,科室招待上
级来人一律到林业局宾馆就餐。局招待费比1998年降低18%。先后6次对镇内40多家饭店、歌舞
厅进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情况抽查,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 4名科级干部通报批评。实行办
公电话费用承包,全局电话费节约9.6万元,比1998年下降20%。

2003年,进一步细化《阿木尔林业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实行局级领导职务
消费货币化,对每名领导用车、用餐、电话费,按分管工作业务情况逐人核定标准,超支不补,
节余留用。开展党风行风建设评比活动,局党政班子测评满意率 93%以上。制定《严肃执纪执
法纪律、严格执纪执法程序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和23个服务窗口单位在电视中向社会作出承
诺。在公检法机关开展“素质教育月”活动,在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星级评比”活动。公开处
理7名违纪干部。清理整改局中学乱收费行为,将收取的杂费全部返还学生。

2004年,按《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9大项 30小项,明确具体责任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书,建立“一链相承”、“三级联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07年,采取开办廉政书画长廊、廉政文化剪纸漫画图片展、廉政书法教育展、廉政笔会、
反腐倡廉专场文艺演出、“讲廉洁、正风气、促和谐”专题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营造廉政氛围。

2008年,组织出版《风正好扬帆》,收录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
迹。

2009年,加强对“六个一律”〔木材销售一律到行政大厅(销售大厅)、财务结算一律实行
集中核算、收支一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处置国有资产一律实行拍卖、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
行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制度〕、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
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 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进家庭和廉政文化上桌面、上街道、
上舞台、上报刊、上网络、上电视活动,拓展教育领域。提出“建设阳光阿木尔”的廉政建设
思路,围绕干部使用、木材销售、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实行党务、政务、企务等“七公开”;
针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实施办法》等13项相关制度。为企业解决实际
困难30余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14起。对北极冰蓝莓酒庄、阿木尔板业等 5家重点企业进行挂
牌保护。开展“整纪刹风”专项治理活动。在电视台开辟“行风热线”、“廉政之声”、“优
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专栏。“阿木尔网站纪检专栏”、“礼仪专题之窗”的做法被省纪委《明
鉴》杂志采用并在全省交流。

中共阿木尔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录
表4—2
0000137;[/$$p]


违纪案件查处

1988年,通过信访、举报发现违纪线索 10余条,立案检查3起违犯党纪案件,处分违纪党
员3名,其中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2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1989年,采取分级办案,领导包案,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等措施,排查各种违纪线索26起,
立案查处7起,给予党纪处分 4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
“两院一部”通告下达后,采取联合办案方式,重点查处外委生产和基本建设中贪污受贿经济
案件11起,查出违法金额20.522万元。收回电视机、放像机等物品折合人民币56 460元。11月
24日召开大会,从严处理4名经济犯罪分子,从宽处罚10人。

1990年,立案查处18起,其中大要案8起,全部结案。受到党纪处分8人,其中 3人被开除
党籍,1人留党察看一年,4人党内严重警告。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1 212元,挽回直接
经济损失260 686.33元。

1991年,查处赌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失职、观看淫秽录像等 4起案件,
查处结果通报全局。

1992年,重点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贪污受贿、党员干部赌博、私收滥卖木材等 6个方面
的问题。全年立案7起,全部结案,有6人受到党纪处分。

1993年,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以权谋私、党政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方面的问
题。全年立案10起,结案10起。

1988至2009年党纪政纪立、结案及处理情况
表4—3 单位:人




1995年,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立案5起,其中挪用公款1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起,侵占
公款1起,工作失职2起,全部结案。处分6人,双重处分 3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
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记过处分3人。

1999年,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组织人事及执法执纪机关加强联系,在查处案件过
程中互相提供有关材料的规定》,采取互通信息、联合办案等形式,查处贪污受贿、违反财经
纪律、失职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13起,结案 13起,结案率100%。其中大要案2起。处分党员13
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4人,给予党纪处分5人(次),政纪处分 11人,挽回经济损
失30.2万元,收缴违纪款21.6万元。在木材流通领域专项治理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80多
万元,处理违纪人员54人。

2000年,立案14起,结案14起,结案率100%,处理党员干部 14人,收缴违纪款54 935.53
元,清回小汽车1台,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2 674元。

2001年,立案16起,结案16起,处理党员干部 14人,实施信访谈话2人,挽回经济损失10
万余元,收缴违纪款39 361.06元。

2002年,立案15起,处理党员13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记大过 6人,
戒勉谈话5人,收缴违纪款1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2003年,立案12起,结案率100%。在12起案件中,党纪案件1起,政纪案件 11起。开除党
籍1人,开除公职1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7人。

2004年,立案13起,处分13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

2005年,共查办案件15起,处理违纪党员干部1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 4人。属大要案
5起,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007年,初核案件18起,初核转立案18件,自办案件18件,立结案18起,处分违纪人员18
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16人(含党、政纪双重处分3人),党内警告 3人,留党察看
一年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5人,行政记过4人,记大过3人,行政降级 1人、行政撤职2
人。下发监察建议书4份,提出监察建议9条,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2008年,初核案件11起,初核转立案10起,自办案件10起,立结案 14起,其中大要案3起,
处分违纪人员14人,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一般干部11人。其中:党纪处分 10人,
党内警告8人,政纪处分4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1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0份,提出监察建
议24条。

2009年,初核案件11件,初核转立案11件,自办案件11件,立结案11起,处分违纪人员11
人,其中大要案2起。处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一般干部9人,党内警告 2人,行政警告9
人。下发建议书5份,提出监察建议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