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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法工作

第六节 政法工作





普法教育

1990年,普法教育以宣传《企业法》为重点,组织各项活动。林业局成立全民国防教育领
导小组,以机关和学校为重点,开展国防教育。

1994年,“二五”普法教育转入专业法学习,重点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
例细则》。

1995年,采取问答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印制问答试卷,全局参加学习和考试人员占职工总
数98%,合格率99%。地委普法验收小组对普法工作进行验收,通过对基层单位考核,对阿木尔
林业局“二五”普法工作给予肯定,颁发 “二五”普法合格证书。选出3名成绩较好人员,参
加地区普法知识竞赛。

1998年,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对20名处级干部和216
名科级干部进行考试。组织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单位邀请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举办经济法规学
习讲座。

1999年,将“三五”普法教育重点放在提高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上。组织科级
干部考试,合格率100%。

2000年,“三五”普法教育最后一年。组成33个基层普法领导小组,举办 3期法律常识培
训班,培训科级干部160人次。

2001年起,启动“四五”普法工作。重点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设立法制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1800份。

2003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四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依法治区方案》要求,突出对领导
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
长,为中小学生义务普及法律知识。



法治理念报告会


2006年起,开展“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对《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法制课6次,参加人数427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150份。

2008年,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以《宪法修正案》、《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主要内容,设法治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为职工群众提
供法律咨询32次。

2009年,利用学校、社区等宣传阵地,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组织法治宣传板报展,在中小
学重点普及《道路安全法》,提高青少年道路安全意识。


民事调解

1990年,以林场、街道居民点为主,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35个,负责调解各自范围内民事
纠纷。

1994年,整顿民事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调解民事纠纷27起,成功率100%。由审判
机关调解民事纠纷案件85起,调解成功率37%。

1995年,对35个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补充。全年调解各类纠纷46起,其中婚姻纠纷17起,
继承纠纷4起,抚养纠纷2起,邻里纠纷9起,其他 14起,调解成功率100%,避免民事转刑事案
件发生。

2000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区200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以贯彻领导责任
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治安环境。本着抓大事处小事原
则,协调拨款 120万元,解决多种经营公司和炭厂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职工思
想。全年解决矛盾纠纷13起。

2004年,实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群体性
矛盾百日会战,排查矛盾11起,其中10起在基层解决,1起上访解决。

2005年,加强基层调委会标准化建设,举办司法员和调解员培训班3期,培训123人次,全
年排查重大疑难纠纷6起,成功调处5起。

2006年起,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化“平安兴安”建设工作,按照林区生产
生活安全有序,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原则,排查民间纠纷25起,重大疑难
纠纷2起,成功调处3起。

2008年,落实地委《关于开展县区(林业局)党政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
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件 514人(次),
民间纠纷2起,成功调处2起。解决6起历史遗留重访、缠访案件。

2009年,排查民间纠纷16起,调处成功率达98%,排查重大疑难纠纷5起,成功调处 5起,
其中及时化解3起有群体性上访苗头事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8年,根据“五·六”火灾复建任务重,外委人员剧增现状,公安局与外委施工队签订
治安防范责任状。发挥治安民警队、基层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治保会作用,白天看护,夜间
巡逻,加强居民区安全防范,减少治安案件发生。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开展3次严打和整顿车站秩序战役。

1990年,把整治社会治安作为维护稳定的重点工作,组成临时机构,制定《整治社会治安
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基层单位,指导专项斗争。在经济困难情况下,
由林业局拨活动经费3万元,调拨212吉普车1台,为整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抽调 36名科级干
部配合辖区民警、治保主任抓居民区安全防范和宣传。在居民区聘用 108名专职看护员,配合
辖区民警、治保主任工作。抽调50名基干民兵夜间巡逻,搞好夜间防范。

1991年,召开阿木尔林业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贯彻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会议精神。把职业中学和长缨地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职业中学先进经验在全区交
流,被省综治委转发。

1995年,由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政法委书记和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镇
政府组成阿木尔林区建设“平安小区”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落实任务。“平安小区”建设首
先在林海街和向东街进行,设 8名专职治安员,配合民警、治保主任加强小区安全防范。按照
“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要求,评选“平安小区”五好家庭94户。

1997年,按照强化居民区防范,抓企业内部被盗案件跟踪处理原则,加强治安员队伍调整,
设专职治安员18人,在三个街道开展“平安小区”创建。

1998年,制定“平安小区”创建三年规划,重新划分“安全小区”。将阿木尔林业地区的
两个镇,11个街道,划分为23个小区,设专职治安员18名,义务治安员 146名,由辖区民警负
责指导具体工作。创建标准、要求和目标用文件形式发至各单位和派出所。 6个小区达到地级
平安小区要求,7个达到局级要求。

1999年,按照《大兴安岭地区199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重点加强枪支弹药和
爆炸物品管理,坚持“三级值班”制度,开展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保证企业内
部安全,确保建国50周年、喜迎澳门回归、大兴安岭开发建设35周年和迎接千禧之年“四迎”
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小区专、兼职治安员、治保会和辖区民警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巩固创建成
果,增强职工群众安全感。



综合治理


2000年,贯彻“打防控一体化”、“四防四治”要求,建立刑警、户籍警、巡警、治保会、
调解委员会和专、兼职治安员为一体的“三警二会一员”防范体系(“三二一”工程)。在企业
内部,调整不称职保卫干部,加强更夫管理。在各单位仓库、财务加装铁门、铁窗、暗锁和无
线报警装置。居民区撬盗案件由上年20起下降到11起,下降45%。

2001年,全局18个小区中的12个小区和10个单位,被评为地级“安全小区”和“安全单位”。

2004年,开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树立良好政法干警形象”活动,提高政法干警素质。
强化治安防范网络建设,以五大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和社区警务建设为重点,不断向规范化、科
学化、制度化迈进。组建女子骑警队,在主要路口巡逻看护。与28个基层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2005年起,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以社区管控、路口堵控、界面巡控、单位受控、
全局联控为内容五大社会治安防范网络。组织开展“平安阿木尔、平安大道、平安校园、平安
市场(商场)、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2008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强化预防机制。在社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站,
成立社区“维稳调处室”,落实社区内民间矛盾纠纷专人负责制。

2009年,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构建警防、民防、技
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组织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清查整治。

1988至2009年中共阿木尔林业局政法委书记名录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