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法武装第一节 公安 刑事侦察
1988年起,按照省厅“哪类犯罪严重,就打击哪类犯罪”指示,开展集中打击盗窃、抢劫、
流氓滋扰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执行《关于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决定》,以严厉打击“七
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为重点,开展破案会战。坚持“命案必破”原则,破获“11·24”特
大恶性杀人案,抓获案犯王林。开展打击居民区撬盗案件会战。抽调120名民警,组成 17个破
案小组,10个堵截小组,9个清查整顿小组,破获各类盗窃案件54起。
1993年起,推行刑侦体制改革,实行包案制,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会战、打击刑事犯罪春季
攻势专项斗争、 深追积案等。通过对特大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的深追,相继侦破“1993 .11.27”
特大抢劫案、“1995.1.25”重大入室抢劫案等15起刑事案件。
1996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的决定,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有组织犯罪、杀人抢劫重大盗窃为主控方向,以破大案、打团伙、抓逃犯为重点,不断加大对
刑事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历时5个月,立刑事案件84起,破获76起,破案率90.5%。
案件排查
1999年,开展 “破大案、打团伙、保平安、追捕逃犯”等专项斗争。至2001年共破案112
起,其中破获假币案件1起。
2002年,破获“2002.2.1”酒后杀人案,“2002.4.2”抢钱杀人、抛尸案,在“冬季严打
整治专项行动”中,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7起。
2005年,开展命案侦破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侦破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1起,破获
盗窃案件18起。
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破获盗窃案件15起。在打黑除恶
行动中,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对阿木尔林业局辖区“涉黑涉恶”势力进行调查摸底,查结
地局批转的 “006”号举报恶势力团伙线索。出动警力498人(次),车辆120台(次),清查旅店、
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特种行业 147处,清查外来人口487人(次),盘查审查重点人口 78人(次),
盘查审查重点车辆128台(次),设立堵截卡点18处,破获刑事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2007年,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人民禁毒战争、维稳创安”等专项
行动。成功侦破刑事案件24起、命案2起、“两抢一盗”案件4起。
2008年,开展“奥运安保”、“秋风行动”、“打流窜、抓逃犯、保大冬”等专项行动。
破获刑事案件30起,其中,涉枪案件1起。出动警力689人(次),警车71台(次),清查、盘查车
辆289台(次),网上比对10辆,审查可疑人员10人。抓获网上在逃人员9人,其中本地逃犯 3人,
本省异地逃犯2人,外省逃犯4人。
2009年,开展“打现行、抓逃犯、保大冬、2009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
动”、“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高危人口和涉案及疑似涉案物品查控行动”、“一节一
会一论坛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打击防范涉枪、涉爆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电信
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抢汽车犯罪专项行动”、“国庆60周年安保、反恐、社会治安
整治”等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14起,抓获网上逃犯17人。1988年至2009年,共立案1080起,
破案926起,综合破案率85.7%。
1988至2009年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刑事案件侦破情况
表4—12 单位:起
治安管理
户政管理 1988年起,开始实行常住人口凭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全年办理居民身
份证7965个。
198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实行人口登记管理,对城镇户口的迁入,
由阿木尔林业公安局审批;非城镇户口迁入,报行署公安局审批。依据《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
理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逐人登记管理。清理流动人口 269人,处理流动人口违法犯罪14人。
1990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普查要求,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采取辖区民警逐人逐户核
对的办法,核实户口总数,摸清全局人口底数。常住人口6333户,总人口22 368人;未落户512
户;非农业人口21 856人。办理迁入人口169人,清理流动人口197人,发放暂住证115 份,办
理居民身份证5737个。
1991年,配合打击居民区撬盗案件会战,清理流动人口53人,列为重点管理人口13人。办
理居民身份证1443个。
1995年,按行署公安局规定,基层派出所配专人负责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发证、建档工作。
发放居民身份证628个。
2000年,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编制工作方案》,对身份证号码进行升位、
编码赋号工作,并实行微机、底卡、户口簿三对照,对重号、错号、一人多码等现象进行更正。
全年办理快证303个,慢证2026个。
2006年,开始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当年办理身份证1170个。
2009年,开展户口全面整顿工作。全局总户数为 7191户,总人口18 738人,流动人口361
人,发暂住证 347份,重点管理人口9人。全年办理居民身份证1228个。
1988至2009年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身份证发放情况
表4—13 单位:个
特种行业管理 1987年,与9家从事特种行业场所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其中旅店 8家 ,歌
舞厅1家。
1990年,开展特种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全局16家场所,查处赌博案件11起,卖淫嫖娼案件
4起,对2家场所限期停业整顿。
行业检查
1994年,按省、地公安机关要求,对废品收购站(点)进行全面登记,针对 6家废品收购点
经营混乱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取缔1家无证收购点。
1995年,按照全省治安工作会议部署,与文化部门联合对12家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关
闭歌舞厅3家,停业整顿1家。
1996年,对23家特种行业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查处卖淫嫖娼案件 4起,赌博案件
4起,关闭旅店3家,歌舞厅2家。
1997年,按照《整顿废旧物品收购业的实施方案》要求,对 6家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规范
整顿 ,明确收购范围,完善管理制度。查封旅店2家,关闭舞厅2家。
1998年,按《印刷管理条例》规定,对3家印刷企业进行治理整顿。
2002年,重点治理旅店业,对2家旅店限期停业整改。取缔黑网吧2家。
2006年,对45家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旅店12家、旧货业 6家、网吧11家、歌舞厅
15家、印刷业1家。取缔歌舞厅6家,关闭黑网吧6家,旅店停业整顿3家。
2009年,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检查12家歌厅、2家洗浴中心。未发现涉毒问题。
案件查处 1987年,发生治安案件 36起,查处36起,其中偷盗案件11起,殴打他人 25起。
治安拘留41人,罚款处理14人。
1992年,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开展“治安防范百日
竞赛”活动。查处治安案件45起,处理违法人员 32人,其中治安拘留32人,治安罚款13人。
1994年,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斗争,使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治安案件立案58起,查处58起,结案率为100%。
1997年,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大社会治安治理力度,查处治安案件46起,治安案件
发案率同比下降6.8%,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71人,其中治安拘留41人,治安罚款30人。
2000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上调,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全年发生治安案件96起,查处96
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案件占55%,其他案件占45%。
2004年,开展“春季攻势、秋季攻势、百日攻坚”等专项工作,治安案件下降明显。全年
治安案件立案62起,查处62起,同比治安案件下降3.2%,处罚85人,其中,劳动教养 3人,治
安拘留25人,罚款17人,警告18人,调解处理4人。
2006年,调整社会治安巡控力量,组建 3处社区警务室,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步入科学化
和正规化,治安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查处治安案件74起,查结74起,同比下降3.6%,查处违法
人员98人,治安处罚82人,调解处理13人。“110”指挥中心接警 391次,出警391次,出警率
为100%。
2009年,治安案件立案95起,查处62起,治安调解54起,不予处罚 2起,查处率100%。打
击处理各类违法人员45人,行政拘留23人,警告16人。
收缴枪支 1990年,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开展枪支和危险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收缴猎枪
2支。
1992年,按省、地两级公安机关要求,重点收缴民间枪支和爆炸物品,对存有枪支和弹药
的个人或单位,按治安管理条例一律收缴,截止1994年收缴猎枪4支。
1997年,开展“打现行、追逃犯、缴黑枪”专项斗争,收缴气枪25支,口径枪12支,猎枪
10支。
1998年,按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按省、地两级公安机关
要求,开展“缴黑枪”专项斗争,收缴气枪17支、口径枪15支、猎枪27支。
2003年,结合治安形势,加强收缴枪支力度,没有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出现涉枪案件。收
缴气枪8支,口径枪2支,猎枪30支。
交通管理
1988年,以冬季木材运输生产安全为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大会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 900人
(次),大型机动车驾驶员45人。办理汽车落户200台。
1989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开展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为主要内
容大会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000人(次),大型机动车驾驶员50人。
1991年起,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组织15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在转弯、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置45处规范交通标志,在醒目路段和路口设置20处永久性宣传
栏。
1996年,学习济南交警,开展交通法规安全教育活动。对个体出租车、摩托车和交通秩序
进行专项治理整顿。查处交通违章146人(次),处罚19人。发生一般事故4起,轻微事故 1起。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250人(次)。办理汽车落户100台。
1998年起,开展以“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为主题交通秩序整顿,治理超员、超载大会战,
查处违章181人(次),处罚19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3300人(次)。办理汽车落户150台。
2001年,开展以治理春运小客车为主交通安全大会战,查处违章车辆21台(次),各类违章
172人(次),处罚17人,拘留1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800人(次)。办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40
台。办理汽车落户175台。
2003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车辆及
驾驶员管理,开展以“三超”(超员、超载、超速)为内容的大会战,查处各类违章 129人(次)。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500人(次)。
2005年,开展“春运交通秩序会战”、“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顿
道路交通、排查隐患专项活动”。查处违章 298人(次),拘留2人。培训机动车驾驶员 1634人
(次)。办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45台。
2006年,开展“冬季木材生产交通安全会战”、“压事故、保平安百日会战”、“集中整
治车辆噪音、违章驾驶”专项会战,查处违章265人(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 1993人(次)。办
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49台。
2007年,开展“纠正违章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道路交通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查处违章314人(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起,一般事故
18起。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942人(次)。办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49台。
2008年,开展“春运百日会战行动”、“奥运安保专项行动”、“纠正噪音、违章驾驶”、
“冬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行动”专项活动,查处违章376人(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起,
一般交通事故22起。培训机动车驾驶员1978人(次),办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56台。
2009年,开展集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北极光节”期间进行道路交通警卫,交警大“平
安交通”创建活动。查处违章269人(次),培训驾驶员 1953人(次)。办理两、三轮摩托车落户
59台。
森林保卫
1988年起,开展打击盗伐林木专项活动,重点打击木材生产流通领域违法犯罪和猎杀野生
动物,破获森林案件264起,收缴木材5677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放生野生鸟、林蛙
697只。收缴捕猎工具437件。收缴枪支12支。
1996年起,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力度,破获滥砍盗伐、偷拉私运、乱捕滥猎野
生保护动物,违反森林政策案件116起,收缴木材2006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 69万元。收缴捕
猎工具324件。
1999年起,破获“7·30”、“6·20”盗伐林木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兴安、红旗林场
施业区盗伐林木27.5立方米,2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破获林政案件191起,收缴木材
350.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11万元。放生野生鸟、林蛙482只。收缴捕猎工具234件。
2002年起,公安局森保科更名森保大队,编制8人,有探长2名。配备车辆 2台、车载电台
2部、无线对讲机3对、录像机1台、照相机 2架、现场勘察箱1个。为保卫“天保工程”顺利实
施,强化森保工作治安和打击力度。共破获林政案件113起,收缴木材252立方米,挽回经济损
失7万元。放生野生鸟、林蛙131只。收缴捕猎工具101件。
2005年起,开展打击滥砍盗伐林木斗争,以查处重、特大案件为突破口,主动出击,对重
点人员、重点区域实施有效控制。破获林政案件40起,收缴木材 297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38
万元。放生野生鸟、林蛙456只。收缴捕猎工具286件。
2009年,破获林政案件2起,罚款5000元。处置森林火警2起(均为雷击火)。放生野生鸟、
林蛙21只。收缴捕猎工具43件。1988年至2009年,破获林政案件 730起,收缴木材8582.5立方
米,挽回经济损失310万元,放生野生鸟、林蛙2144只,收缴捕猎工具1425件。收缴枪支 12支。
1988至2009年阿木尔林业地区公安局破获森林资源案件情况
表4—14 单位:立方米、万元、只、件、支
公安消防
1988年,开展防火检查24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发现火险隐患75处,整改75处。
1990年,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宣传消防安全,以春冬防火和确保重大节日
安全为主线,突出宣传《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准则》,宣传牢记“5·6”大火重
要性。播发稿件165篇,出动宣传车55台(次),中小学上街宣传6240人(次),张贴标语466条,
出板报278期,印发材料371份。防火检查 41次,检查单位128个,发现火险隐患 842处,整改
618处,下发火险通知书224份。
1992年,制订《阿木尔林业局城镇防火工作方案》,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播发稿件48篇,
出动宣传车20台(次),出板报202期,张贴标语1088条,印发宣传材料250份,举办培训班 4期,
中小学生上街宣传达3100人(次)。防火检查14次,夜查7次,发现火险隐患260处,整改 232处,
下发火险通知书65份。
1997年,消防监督科与消防中队合并,成立消防大队,落实《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加
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完善各项防火措施,加强消防队伍执勤战备和业务训练,提高整体灭火
素质。防火检查12次,夜查2次,检查单位145个,发现火险隐患165处,整改165处,下发火险
通知书58份。
1999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以“5·6”大火反思
日和“11·9”消防宣传日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火检查18次,夜查 4次,检查180个
单位,发现火险隐患322处,整改244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0份。
2002年,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消防
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防火检查单位16个,公众聚集场所22个,个体工商户
36个,发现火险隐患85处,立即整改83处,限期整改2处。
2004年,落实《大兴安岭地区2004年春季防火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消
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印发宣传材料 200份,出
动宣传车20台(次),张贴标语200条。防火检查28次,检查270个单位,发现火险隐患 198处,
整改198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
2005年起,推行“安全自查、危险品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消防监管机制。投资80
万元,购买消防器材和人员装备,维修营房。开展“5·6”大火反思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材料
400份,出动宣传车43台(次),张贴标语60条,在电视台发稿42篇。防火检查35次,夜查 22次,
检查368个单位,发现火险隐患863处,整改85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78份。
2009年,消防大队配备消防队员34人,印发宣传材料 100份,出动宣传车18台(次),张贴
标语30条,在电视发稿25篇。防火检查28次,夜查31次,检查单位318个。发现火险隐患480处,
整改48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
监 所
1988年,开展对在押人员监控管理、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发挥法律威慑力,使罪犯认罪伏
法,接受改造,悔过自新。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两次安全检查、清理监号,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全年收押刑事拘留23人,行政拘留123人,收审32人,捕判23人,投送劳改7人。
1990年,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加强犯人思想教育。坚持与犯人谈话制度和建立安全防
范措施,在押收审犯人92名。
1993年,对在押犯人实行人性化管理,对防病、治病等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
权益。收押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72人,收审46人,投送牢改5人。
1995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指纹捺印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刑事技术部门,完成
在押违法犯罪人员指纹捺印工作。全年收押刑事拘留39人,行政拘留38人,收审 56人,投送6
人。
1998年,看守所被省公安厅评定为三级看守所。收押刑事拘留34人,行政拘留33人,司法
拘留15人,投送4人。
2000年至2002年,看守所连续三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评定为三级看守所。
2003年,开展政治攻势,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用法律威慑力深挖余罪。采
取灵活多样方法,进行亲情感化教育。 3月,图强林业局羁押在阿木尔看守所交通肇事者薛平,
供出想替妹夫顶罪事情经过,避免一起冤、假、错案发生。
2004年,落实公安部《关于下发全国违法
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指标的通知》精神,将阿木尔人犯信息资料全部信息数据上传至
公安部“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资源库”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年收押刑事拘留26
人,行政拘留26人。
2005年将看守所改建为行政拘留所。
2009年,行政拘留所设所长1人,管教员3人,看守警6人。全年收押行政拘留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