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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尔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阿木尔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30日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的有效使用,
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组织管理

1.公益林项目建设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商品林项目,转产项目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法
人责任制。

2.组织机构与职能划分

(1)成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

为加强阿木尔林业局天保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及项目决策和检查、监督;成立天然林资
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挂帅,为工程实施的项目法人;领导小组副组长
由分管计划、生产、资源等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有关部门领导担任,按阿林发〔1998〕
69号文件执行。

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宏观决策和大中型项目的立项协调、部署及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工
作;同时根据工程建设和经营运行需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视情况,派出监管人
员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成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保办)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的
日常办事机构,正科级单位,主任由计划科科长兼任,与计划合署办公,定编6人。

天保办主要职责是:执行小组的决议,负责处理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日常事务,按
工程建设内容对工程的项目计划、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进行综合管理,并对公益林
建设和转产项目进行专业管理。组织协调编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工程报告、编报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总体设计,组织拟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和财务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负责项目建设的档案管理;
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信息,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资金的
使用、支出、审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和反馈,同时担负上一级和下一级的协调、沟通工
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项目建设

1.按规范设计施工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 《建筑法》的有
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工程技术方面,在下一步总体设计和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国
家林业局颁布的《造林技术规程》、《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以及天然林资源保
护工程机构所制定的有关营造林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按标准完成。

(2)建设前期工作程序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程序为: 专项建设工程报告(适用于公益林、商品
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转产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为施工图设计),
项目开工报告。

2.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总体设计:(转产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适用于公益林、商品林、转产
项目。

(1)公益林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由集团公司依据批准的转向工程报告直接组织编制, 报国
家林业局审批。

(2)商品林建设项目:天保办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 经集团公司初审后报
国家林业局审批。

(3)转产项目及公益林、商品林建设项目内的基础设施工程, 由天保办根据批准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委托有设计资格部门或单位编制初步设计,由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会
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营造林作业设计(转产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

(1)公益林、商品林建设项目的作业设计,由设计队根据批准的总体设计组织编制, 由集
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2)转产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图设计, 由天保办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委托业务部
门编制,由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开工报告

(1)公益林、商品林项目,由林业局根据批准的总体设计 (基础设施初步设计)提报项目年
度投资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汇总、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年度计划下达后视为开工。

(2)转产项目: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
林业局,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协商有关部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项目视为开工。

三、设计与施工管理

1.设计管理

项目实施的设计工作要严格遵循设计任务要求,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格
和经济技术法人地位,有一定实力,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完成,对超越资格范围设计文件不予
审批,使规划设计在科学、高质基础上,确保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以上包括公益林、商
品林年度作业设计。

2.施工管理

在项目施工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出台投标制(其他转产项目)和项目法人
责任制,公益林、商品林建设任务由天保办下达给各单位建设计划,不得转包、分包,必须用
于企业的人员分流;经常以不同形式会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天保办制
定的有关办法对施工质量、生产进度、资金使用等进行抽查、监督;施工严格按工序进行管理,
并建立奖惩制定。

四、投资与计划管理

1.投资渠道公益林建设投资由国家财政投入,商品林和其他转产项目投资为国家专项贴息
贷款,其他投资养老保险统筹等非经营性投入,社会性支出下岗人员生活费等由国家财政投入。

2.项目投资使用

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林建设,商品林建设的工程建设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林
地清理、整地、种苗费、造林、幼林抚育、 幼林管护(包括修枝、施肥、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
及检疫、森林防火等)、调查设计、科研推广、检查验收、信息管理等; 生产性基础设施配套
工程,包括种苗生产、营造林道路、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等;以及
转产项目建设,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森林旅游投入等。

3.前期工作费和建设管理费

前期工作费和建设费由天保办统一调配使用,按照国家林业局和集团公司有关精神和文件
提取投资总额的0.6%以内,主要用于实施方案、专项报告、可研报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等
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建设管理费主要用于资源清查、土地调查、造林核查、检测和统计
及天保办人员经费等。

4.年度投资

年度投资属指令性计划,未经集团公司和国家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并实行抄送备案制定,明细计划必须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财务部门依据计划科和天保办下达
的明细计划拨款。

5.公益林项目实行“追溯报账制”

根据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先拨总投资60%的工程款, 年任务完成后由天保办会
同计划、财务、资源及营林等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造林成活率95%以上)再付总投资的30%,三
年后核实建设面积, 保存率达设计标准(85%以上)后,再拨付剩余10%,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
“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

6.专款专用、单独编报决算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由财务主管部门设立专户储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单独编报决算,每年7月和年终3个月内
向集团公司计划处,财务处和天保办报送财务主管部门汇总的半年会计报表或年终财务决算。

7.工程投资款使用管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必须由天保办财务部门同意方可支付;建设任务完成后必须凭营
林、资源、设计部门初验合格,天保办会同有关部门做最终验收,方可列决资金,工程资金结
算到林场,直至到个人,必须在天保办和财务部门监督下支付,如果违反天保办规定,天保办
和财务部门可拒绝支付,天保办对工程资金使用要向天保领导小组汇报,征求意见。

五、监 督

1.建设进度监督

建设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天保办有权代表林业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和监督,建立对项目法人代表在任和离任的审计制定。

2.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林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处分、上报、直至追究
法律责任。

(1)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使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

(2)工程质量未达到有关设计和检查验收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

(3)项目责任人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使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3.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建设期竣工后,依据各类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规程、规范,由
天保办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由上级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要求完成。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纪问题。

(4)单项工程建设单位预验收证明。

(5)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计划要求。

4.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定

即生产单位自检,生产主管部门和资源部门等进行二级验收,最后由天保办组织各有关部
门进行检查验收或由集团公司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天保办或委托有关部门上报集团公
司,审批合格后方可全额支付建设费用。

5.严格执行阿林发〔1998〕101号文件精神,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法》。

六、工程资金使用及管理

1.工程资金使用范围

(1)离退休养老金:由国家按标准拨付给社会保障部门的离退休养老金。

(2)森林管护事业费:

用于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护林防火支出、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管护工具器材购
置支出和与森林管护有关的管理费用。

(3)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

用于生态公益林各方面支出,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种苗费、工具器材费、规划设计
费、可研经费、培训经费。

(4)商品林建设资金(同公益林)

(5)项目建设资金

指为了分流森工企业富余人员而建设的转产项目的国家资本金投入和专项贴息贷款。

(6)下岗人员生活费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下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发给因保护工程实施而下岗的人员。

(7)林区社会性支出

是指林业企业负担的政府经费和教育医疗经费。

2.工程资金使用管理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资产化管理,各法人在责任期间要依
法对国家所有投资实行保值、增值。

(1)保护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进行单独核算,按计划支出。

(2)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工程资金。

(3)项目实施单位和天保办必须接受上级审计部门、 财务、项目主管部门的专项审计和监
督检查实行各级资金内部审计制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监督、审核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财务管理实行提款报账制定,按月、季、 年向财务主管部门和计统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并在天保办的监督下支付使用资金。

(5)各项工程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集团公司所制定的标准逐级下发,及时到位。

七、信息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级档案制度,进行微机联网管理,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抓好包括项目计划、
设计资料、上报批复文件、计划、财务、造林、科技、信息人才、基础设计等各项有关环节的
档案管理工作,为了做到科学施工和管理,下一步应对项目从施工到验收、工程进度、质量、
林地变化、林木生长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动态过程进行检测,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对各
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反馈;以便对工程实施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