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
元年(1912年)
是年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在漠河设立分号。
2年(1913年)
是年广信公司经余庆金矿局(今呼玛县境内)批准,直接经营会宝沟、二道盘查、达拉罕、
庆祥沟4矿。同时,接收俄国人在金矿设立的和记公司, 取得在金矿总局所属各金厂收金和专
买货物的经营权。
4年(1915年)
4月
13日漠河县商会会长仲济宏从9户商号募集中华民国内国公债320元(大洋),按规定扣成
后,将实款288元上缴黑龙江省财政厅。
6月
是月黑龙江流域连降暴雨,境内江水猛涨,沿江农田、木厂均被淹,呼玛县损失俄币(俗
称羌帖)18 211卢布。
8月
1日镌有袁世凯头象的银元(俗称“袁大头”)开始流入大兴安岭地区。
是年黑龙江省官银号在呼玛县金山镇设“官银采苗事务所”,经营东乌勒沟金矿,进行黄
金生产。
5年(1916年)
3月
20日呼玛县知事孙绳武批准商人李春舫设立源通厚贷庄申请。
5月
24日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发行面值5角、10角两种纸币,陆续流入大兴安岭呼玛、漠河县治。
9月
27日漠河设治局向黑龙江省财政厅上缴7卡卡官认购的中华民国内国公债计大洋56元。
12月
26日呼玛县知事孙绳武批准商人章瑞设立裕济贫民贷庄的申请。
6年(1917年)
7月
是月哈尔滨、齐齐哈尔金融恐慌,羌帖(卢布)币值大跌,波及呼玛县、漠河县。
9月
1日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影响,羌帖(卢布)持续贬值。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1卢布折兑大洋
2角5分。呼玛县、漠河县边民经济损失严重。
7年(1918年)
4月
是月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在库玛(今呼玛)设立分号。
8年(1919年)
12月
是月黑龙江省官银号与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合并,仍称黑龙江省广信公司,设在漠河县、呼
玛县的分号职能不变。
9年(1920年)
6月
24日黑河道尹张寿增向黑龙江省省长报告:“漠河商号近因受俄币影响,5月间全员罢市,
经派科员高士于6月1日抵漠河。高士会同县公署召集各商及早开市,各商要求给予全部兑换俄
币后方能开业”。
10年(1921年)
是年漠河县公署调查23家商号,存有羌帖4325100卢布。俄币老贴40卢布可兑换现大洋1元;
克林斯基贴150卢布可兑换大洋1元。
19年(1930年)
9月
1日黑龙江省广信公司作价收回所有商股,并入黑龙江省官银号。 漠河、呼玛分号随之更
名。
21年(1932年)
12月
13日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马占山发布训令:“本届政府因情事关系,不能再行维持,自本月
15日停止工作,所属各厅、处及官银总号一律撤销。”根据这一训令,漠河县、呼玛县的官银
号分号于1933年初撤销。
36年(1947年)
1月
11日东北人民政府黑河专员许烈令呼玛县长停止使用伪满币。
15日黑河专员许烈令呼玛县长发行黑河地方流通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