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钱
第二节 制钱
制钱,俗称铜板。铸造成本低,面值小,便于民间零散交易。明朝官炉铸造制钱,和称量
货币银两混合流通,制钱计数以吊为单位和银两折合换算。明朝制钱在大兴安岭地区流入与流
通,史无详载。清朝货币制度沿袭明制,也称制钱。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李金镛奉命筹
办漠河金矿,大批矿工流入和商贸业兴起等因素使制钱与其它货币在大兴安岭地区市面流通。
其时,大兴安岭按黑龙江地区规定,以500文(枚)制钱为一吊,和银元以一定比价流通于市。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前后,国外铜价猛涨,大兴安岭市面流通的制钱,大部被奸商收购
后熔化输出,致使流通中的制钱越来越少。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黑龙江建省后,大肆
发行地方官贴,加之流入的小银元和铜元比制钱形质更为规范,携带更方便,致使制钱迅速贬
值,大兴安岭市面流通的制钱几近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