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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纸币

第二章 纸币



  

  自宋朝正式发行纸币后,中原古代王朝发行的国家纸币,何时流入并流通于今大兴安岭地
区,尚无史考。16世纪中叶起,沙俄发行的纸币卢布(俗称羌贴)逐步流入并流通。时长达300
多年,甚至成为边民持有的主要货币。 为了抵制俄币, 整治金融秩序,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
银元票、铜元票,大兴安岭地区曾有流通。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将军达桂和副都
统程德全批准成立官督商办金融企业——黑龙江省广信公司,先后发行官贴、银两票、汇兑券、
四厘债券、哈大洋票等多种纸币, 都通过其设在漠河、 库玛(呼玛)分号发行流通于大兴安
岭地区。东北沦陷时期,伪“满州国”统一使用伪满“国币”其它一切货币禁止流通。抗日战
争胜利后,在民主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东北银行地方流通券(东北币,一度以黑河地方流通券
替代)逐步收回伪满币直至统一使用东北币。1951年4月1日起,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命令,统一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法定货币——人民币。今大兴安岭地区第一套人民币和第二套人民币
的发行和兑换由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地区支行呼玛县支行(办事处)施行。第三套至第五套人民
币的发行由中国人银行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行施行。历次人民币的发行都平稳有序,保证了金
融稳定,促进了大兴安岭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