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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广信公司纸币

第二节 广信公司纸币



  

  官帖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黑龙江省城商人纷纷联名陈请当局效法华俄道胜银行制度,
设立官钱局,以整治经济困局。黑龙江将军达桂和副都统程德全批准成立官督商办金融企业广
信公司。翌年2月,为了整治金融秩序,广信公司以法定地位统一全省的币制,发行7种面额的
黑龙江地方官帖(又称钱帖),发行之初准备金比较充足,信誉尚好,对于抵制外币侵入,私
帖流通,统一币制,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后来为支撑政府与军队经费开支,导致发行无度,
引起钱法毛荒,币值下跌,给劳苦群众带来灾难。继发行官帖之后,又先后发行银两票、汇兑
券、四厘债券和大洋券等地方纸币。广信公司成立不久就在大兴安岭地区经营的采金业,设立
分号,发行货币,控制收金权,在大兴安岭地区流通的官帖数量较多,由于战乱等多种原因,
确切数量尚无史考。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广信公司首次发行官帖900万吊,面额分为一吊、二吊、三
吊、五吊、十吊、五十吊、一百吊7 种,时由上海彩文印书局印制,由当时黑龙江省城齐齐哈
尔向全省发行。官帖为可兑换纸币,与银元比价为官帖2吊200文可兑换1 元。民国三年(1914
年)8 月,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曾与东三省中国银行订立合同,以广信公司库存现银为保证,
委托其在3 年内陆续收回官帖。因官帖流通范围广,数额巨大,始终未能收回。官帖在准备金
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发行无度,从民国六年至民国十六年(1917—1927年)11年间发行19次,总
额近76亿吊,币值一路下跌,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官帖与银元比价为400余吊比1元,到
民国十九年(1930年)广信公司被并入官银号时,已下跌到1000余吊比1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伪满中央银行成立,以伪“国币”作为统一货币,陆续收回官贴,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
年)末,从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在内的各地,伪满中央银行共收回并销毁官帖103.4 亿吊,还有
15.3亿吊散落在外。

  银两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2月18日,广信公司以黑龙江省善后局30万两拨银作准
备金发行银两票,规定与官帖一样同为全省法定本位货币。银两票由北洋官报局代印,小面额
分为一、二、三、五两4种和大面额十、二十、三十、五十两4种,共印制856754张,合现银6918101
两。银两票运回广信公司后并未全数发行,只发行3种面额票共6万两,其中一两银票22000张、
三两银票6000张、二十两银票1000张。银两票兑换纸币,只能到设在省城的广信公司本部才能
兑换,所以信誉不高,未达到发行之初的目的,发行不久就被陆续收回。大兴安岭地区流入和
流通的银两票微乎其微。

  汇兑券民国九年(1920年)11 月9日,广信公司根据黑龙江省省长孙烈臣训令,于是年11
月15日发行汇兑券。面额分一元、五元、十元3种。另有辅币一角、二角2种。角票以12角合汇
兑券大洋1元。

  汇兑券发行一个月后,即开始在大兴安岭地区流通。呼玛县时任县知事吴玉成于民国九年
(1920年)12月24日向县警察发布“关于发行汇兑券的呼玛县公署训令”,其中规定印花每元
折收汇兑券壹元三角等。翌年1 月,以“为军界放饷须用汇兑券由”,再次发布了呼玛县公署
训令,使用汇兑券。汇兑券发行不久,由于公司并无相应准备金,立即成为钱商投机对象。广
信公司代总办李蓬瀛民国十年(1921年)2 月15日致省长条陈称:“公司发行汇兑券,原为便
利商民汇兑,力筹与奉票同一价格,以维军政等费。不意近来市面奸商把持行市,任意抬抑,
从中渔利。每日便以大宗钱帖来司兑换汇兑券。公司为维持钱法,曾牺牲二十八万大洋廉价出
售以平市价,乃奸商不顾大体,因江省价值较外埠为低,竟互相购买,往返贩运以营私利。长
此市价永无平稳之日,险状堪虞。”(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62全宗5目2550 卷)。至民国十
五年(1926年)7月,省公署不得不命令自是年度起, 全省有关地方财政各款,一律改按大洋
收支,汇兑券停止发行。同年8月15日,省公署以第7108 号指令广信公司,自令到之日起,采
取随来随收的办法,两个月内尽数收回。截止当年11月2日,尚有57 万余元未曾收回。到民国
十八年(1929年)4月末,汇兑券仅剩3.8万元未收回,市面上基本绝迹。

   呼玛县公署关于发行汇兑券训令




  四厘债券广信公司连续超量发行官帖,币值不断下跌,加之俄币羌帖时值已形同废纸,日
币乘虚而入。面对严峻的黑龙江金融形势,黑龙江省行政当局,邀集全省乡老共同计议对策,
饬令广信公司增发一种变相纸币,即既定年息率四厘的债券,和官帖、汇兑券并行流通,故称
四厘债券。

  四厘债券发行之初就开始在大兴安岭流通,民国十三年(1924年)广信公司驻呼玛分公司
经理项翰卿声称:民国十年推行三省币,本公司发行之现大洋币,行用日久,多已破烂。自宜
以同本位纸币及时替换。我公司已有美钞公司印制之新大洋纸币,票面为一元、伍元、拾元券
三种,一并发行四厘债券,将前发行之旧币换回注销。价格与哈大洋同一效用。

  四厘债券由美国钞票公司印制,面额分一元、五元、十元共3种,每券1元合官帖120吊,
半年付息一次,以农历四、十两月为付息期。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7日,黑龙江通知广信
公司停付息金,责令增发官帖,将债券陆续收回。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 月,伪满洲国为
统一货币颁布《旧货币清理办法》,以14元四厘债券(不付利息)兑换伪满币1元的比率回收,
包括今大兴安岭地区在内,流通中的四厘债券实有34600673元,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8
月31日,收回了97.5%。

  哈大洋票民国八年(1919年)10月、11月,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印有“哈尔滨”字样
的国币券。人们习惯称其为“哈大洋”。国民政府财政部同意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捐税款
项一体通用“哈大洋”。黑龙江省省长孙烈臣,11月9日向督军公署声明:发行带有“哈尔滨”
字样的不兑换国币券在黑龙江全境流通,违背黑龙江省情,碍难实行。后经东三省巡阅使、奉
天督军兼省长张作霖出面,以统一东北币制,整顿金融名义,批准扩大发行行号,广信公司获
得了发行权。民国十年(1921年)末,广信公司以90万元作准备金,首次发行由美国钞票公司
和齐齐哈尔彩文局印制的印有“黑龙江广信公司”字样的“哈大洋票”,面额有一元、五元、
十元、二角、五角5 个券种。 并在黑龙江省全境流通。 在大兴安岭流通的哈大洋票均由广信
公司漠河分号、库玛(呼玛)分行发行进入流通领域。截止民国二十一年(1932 年)6月30日
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前夕,黑龙江广信公司先后3 次发行过俗称不一的“哈大洋票”,第一次带
有哈尔滨、黑河、海拉尔字样的叫现大洋券;第二次发行带有江省字样的叫江大洋券;第三次
发行带有哈尔滨字样的叫“哈大洋”券。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省特别行政区长官张景惠
自任银行监理官,要求凡发行哈大洋票者,均需加盖监理官印,才得进入流通。从此市面流通
的“哈大洋”票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发行的,无监理官印;一类是后发行的,有监理官印。翌
年,伪满中央银行根据伪满洲国《关于旧货币清理办法》,限期两个月内清理黑龙江广信公司
发行的哈大洋票,兑换率为1.25元哈大洋票兑换伪满币1 元,包括大兴安岭地区在内,回收率
达到98.6%。

   广信公司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