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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伪满中央银行券

第四节 伪满中央银行券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一手扶持傀儡政权伪满洲国,组建伪满洲
国中央银行,发行“国币”——伪满“中央银行券”,简称伪满币。

  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黑河支行在今大兴安岭地区发行伪满币,大部分用于官府行政开支
和军、警、宪、特的费用。最多一年为10万元左右。日本帝国主义为应付巨额的军费开支,在
保证金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伪满币发行额度却越来越大,造成日益贬值,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
灾难。抗日战争胜利后,伪满洲国寿终正寝。黑龙江境内解放区民主政权相继建立,但当时市
场上流通的伪满币还为数不少,民主政府为维护人民利益,采取了慎重的、有计划逐步取代的
政策。

  1946年8月28日,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发出布告: “即日起东北流通券对伪满币比价,由
原来的一比一降低为一比零点七,即原值伪满币百元物品,仍值伪满币百元,付东北流通券七
十元。”20天后,黑河专署公告:“9月17日起,伪满币按东北流通券六折通用。”10月15日,
黑河专署再次通告:“即日起伪满币改按东北流通券五折用。”1947年1月8日,东北行政委员
会明令:“伪满币百元券、拾元券、五元券自1月15 日起一律停用。”至此,伪满币在大兴安
岭市场上不再流通。

  伪满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