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
第一节 典当
漠河金矿开办之际,就有典当出现。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老沟金矿矿工增多,一些
商人见有利可图,便在经商的同时,开设当铺,受押物品多属衣裳之类。随着金矿的衰落和广
信公司资本输入,当铺逐渐减少。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东北解放后,呼玛县人民政府取缔
了当铺。
1993年3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批准, 大兴安岭信诚典当商行挂牌营
业,隶属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投资公司(2000年12月撤销)。开业时的经营项目:典当,
押当人以有价证券、房地产契据、交通工具为抵押获取适量贷款;经销五金建材和家用电器、
服装、针织品等。因后两种业务量很小,一年后停办。1996年10月,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信
诚典当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纳入监管序列,改制后的注册资本金为500
万元(个人股200万元,集体股300万元),经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验收后,颁发营业许可证。
1996年至1998年,效益较好,3年共实现利润100多万元。2000年12月,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关于撤销银行自办经济实体的要求,大兴安岭信诚典当商行被撤销。所有资产和
负债,经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审计验收后,交由黑龙江省信达资产公司处置。2 名工作
人员由建设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安置。